王宇等三律师探牡丹江法轮功学员 被非法扣留

【新唐人2014年8月14日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安局本周二在市内一住所抓走一名法轮功学员,家属正在聘请律师代理此案。而已代理多名法轮功案的王宇李春富李敦勇等周二及周三到该市看守所要求见当事人,均被拒绝,期间被扣留在公安分局七个小时。《自由亚洲电台》对此事做了相关报导。

牡丹江警方周二在市内一住所带走一名被指是法轮功学员的女子,家属肖燕荣周三在看守所外告诉《自由亚洲电台》:“我的妹妹学法轮功,昨天被一大帮警察冲进来抓走了,我小妹叫肖燕华是被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带走我妹妹时,当时来了有八九个警察”。
记者:是从家里带走的吗?
回答:对啊。我就在我的妹妹家住,结果警察就来把她带走了,我是来串门的。

肖燕荣说,正在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

星期二,因接受法轮功学员家属委托的北京律师王宇李春富李敦勇到牡丹江市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被拒绝后,又遭公安扣押。王宇周三告诉该台,他们三人被扣留在江南分局办公室内七个小时:“主要是因为我们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他们一直都不允许我们见,我已经来了两次,多次交涉,包括与检察院、公安局,仍然不让会见,这完全是违法的。而且这个案件已经到了法院,他们竟然叫我去公安机关交涉”。

王律师说,她与唐天昊律师周一向看守所提交会见当事人关日安案件的委托书、律师证、会见专用介绍信时,先是遭到马国栋所长拒绝,其后去找驻看守所的检察官,但无人上班。看守所监管科王科长告诉他们,市政法委副书记对于北京维权律师要求实行“三不”:“对北京的维权律师要本着‘三不’原则,不接待、不受理、不解释,所以我们到牡丹江来办案,根本不理你,也不接你的手续”。

而另一位法轮功学员张玉堂委托的辩护人李敦勇律师,也无法会见当事人。三位律师被扣留到周二晚上十点左右获释,期间不准律师与外界通讯。周三下午,王宇、李春富及唐天昊再到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对方继续置之不理。李春富对记者说:“叫关日安的当事人,我们这个案子一审已经判完了,在上诉阶段,但是我来了三次,一直不让见,判决的法官是谁、检察官是谁,都没有人告诉我”。

李律师说,上诉人家属曾找到判案法官本人,但对方矢口否认:“我们确实没有办法,就找到检察院,检察院也认为看守所违法,给看守所下达即时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看守所说要咨询上级领导。我们又到市公安局,然后把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给他们,他们说局长不在,督查也不在,纪委也不在,最后我们找到法制科,不接待我们,而后我们在公安局门口一边拍照,被他们强制带到江南分局七个小时”。

李律师说,在看守所外见到多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在哭泣,而他的手机也被警方破坏:“我的手机一直开不了机,到现在没有办法,下午和王宇、唐天昊律师三人到看守所,继续要求会见,但是连大门都不让我们进,并且跟我们一起的好几位家属在门口哭”。

据报导,今年4月2日,牡丹江市国保大队及东安区分局十多名警察,破门闯入法轮功学员关日安、赵欣夫妇家中,绑架两人,并非法抄家。7月9日,案中关日安、张玉堂两人被秘密判刑六年,代理律师及家属事后才知判决。

中共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

尽管中共迫害法轮功已长达15年,中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关于法轮功就是邪教组织的法律设定和法定解释,而刑事法律中确有法律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基本原则。

河南省润洛律师事务所律师莫宏洛于2009年2月在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时曾指出:“如果抛开宪法、法律,只在‘二高’解释层面考虑问题,就会出现合宪的行为受到违宪的法律法规的惩治,形成‘政府放火不是罪,公民点灯要判刑’的不公正局面。”

同日,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苏滨律师发表了《宪法至上信仰法轮功无罪》一文,重申罪行法定原则。

李律师说,“《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此处所指法律,是指经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包括法院或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及通知、决定等红头文件,更不包括某个报纸的某篇文章及个人讲话。因此,法院、检察院等所有认定法轮功为×教组织,应当予以定罪处罚的说教,均违反罪行法定原则,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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