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8月13日讯】(新唐人记者张萱萱报导)今日(8月13日),台湾高等法院宣判中华职棒假球案,前职棒球员陈致远、蔡丰安、杨博任被判刑期6个月,张志家则被判刑期4个月,可易科罚金。
职棒20周年冠军赛民国98年10月落幕后,爆发打假球案。多名职棒明星球员涉入,配合签赌集团组头“雨刷”蔡政宜,放水打假球,后依诈欺取财罪嫌提起公诉。
新北地方法院在100年6月间,分别宣判假球案内,台南县议会议长吴健保、组头蔡政宜、余则彬、张志家与陈致远等球员,共计23名被告,分别判1个月15天到7年有期徒刑,总并科罚金超过新台币5000万元。
现全案经上诉,由高等法院审理。犯行在刑法95年废除连续犯之前,仅能以一罪论处,改判陈致远6个月徒刑、张志家4个月徒刑,除可易科罚金之外,也取消一审并科的上百万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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