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8月12日讯】(新唐人记者张旖旎综合报导)据大陆媒体8月11日报导,格林柯尔集团创办人顾雏军发布微博称,他在2006年蒙冤涉案,最高检当时下达不起诉和放人的决议。但周永康为保护其利益集团,干涉司法并批示重判顾雏军。顾称,周此举“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是违宪行为”。而执行周指令的广东佛山法院官员在判处顾10年监禁后,却在一个月内迅速升职。
顾雏军8月11日在微博上说:“佛山中院继续肆无忌惮枉法抢劫我的个人财产,这个真实事件充分证明了如果不彻底清算周永康这十年来法制倒退的罪行,就不可能让法律的公平正义体现在每一个司法事件当中。”
顾雏军还在微博附上了致佛山中级法院院长陈陟云的公开《抗议信》。在抗议信中,顾雏军称其在8月1日收到的佛山市中级法院文件,提出对其个人财产进行分配,这是赤裸裸的枉法抢劫。法院对顾雏军财产的“分配”包括抛售股票后的款项及红利、住房以及工资等共1400多万元。
据大陆媒体介绍,顾雏军是格林柯尔系的创始人,控制科龙电器等五家上市公司。2005年1月登上了第二届“胡润资本控制50强”榜首。2005年9月顾雏军被抓,2008年因虚假注册、挪用资金等罪名被判刑10年。
顾雏军在其抗议信中介绍,在2006年顾雏军案审理期间,最高检察院曾集体认定“本案立案动机不纯,不符合立案条件,应做不起诉处理”。他说,最高检于2006年3月25日发函指示广东公安放人,3月28日又追加了一道指示放人的督办函。就在顾雏军将要被释放前的几个小时,周永康为保护其利益集团中的人,打电话给广东公安,不许广东公安放人。
抗议信主要是针对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顾雏军在信中向陈陟云喊话:“佛山市法院院长,当然知道最高检是中国唯一有权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机构,而时任公安部长的周永康是无权推翻最高检不起诉决定的,当时您已经是佛山中院的副院长……我坚信您这位北京大学法律系的高才生肯定应该知道周永康这种推翻最高检不起诉决定的行为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是违宪行为……”
顾雏军在抗议信中说,周永康后来再次“以朕即法律的姿态”做出了判顾雏军重罪的批示。2008年1月,顾雏军被重判10年后,陈陟云立马受到嘉奖,当年2月即被提升为佛山法院院长。随后各地官员上行下效,不管有罪无罪,所有的民营企业家皆可收拾,无罪伪造证据也可入罪。
另据大陆媒体报导,顾雏军在2012年9月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