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通硬塞工作 高公局:限期改善缺失

【新唐人2014年7月4日讯】说好全数吸收国道收费员的远通电收,在合约规范的截止日6月底前,片面寄给收费员到职通知,并限期7日前回复,否则视为放弃工作转领5个月离职金。3日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副局长吴木富指出,远通须在17日前改善相关缺失,否则就是违约,会按日开罚新台币50万元。

远通电收发出200封到职通知书给收费员,限期在7日前回复,高公局针对这200件媒合内容逐一检视,发现有16件乱媒合,工作地点不符收费员要求,其中2件为住屏东却要去高雄工作,两地相差58公里远,仅片面通知工作,却无法举证有该工作,以及取得该公司授权。

吴木富说,收费员中有487位选择领5个月补偿金,另外455位选择转置工作,为保护收费员权利,高公局邀4位专家学者组成职缺检核小组,4人小组成员有法官、律师、消基会董事长、劳工学者,由第三方公正单位来协调,明定出媒合工作需符合收费员选择的工作地点、且工作地点和住家不能超过30公里;任用通知书的回复期限为30天;任用通知书须由该公司寄发,或者是远通需提相关证明文件,虽然目前有97位已转职仍在职的收费员,但远通未提供在职证明。

吴木富指出,收费员不愿意前往工作,远通也不能片面视为收费员放弃转置而给与5个月离职金,若转职后遭职场霸凌而离职,查证判决属实,远通就须重新转置,且5年的工作保障重新计算,不得累计之前工作时程。

高公局说,针对远通所犯的缺失,要在17日前应完成改善,若未改善,视同违约,最快7月下旬认定违约,再提供违约改善期,改善期到未改则将回溯7月下旬认定违约日开罚。远通电收发言人陈世莉表示,合约中无规定30公里的距离,但会尽力完成要求,对于30日的回复通知,则须看到高公局公文,与各部门协调评估,才能回应要求。

国道收费员自救会和劳团不满高公局不断给远通电收改善期,下午4时20分包围交通部抗议并堵死大门,不断拍打玻璃并怒吼要求高公局立即开罚。

--转自《大纪元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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