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7月2日讯】周二(7月1日)欧洲人权法院判决支持法国禁止公民在公共场合穿戴企图遮住脸部的服饰。
据BBC报导,2010年法国推出禁止公民穿戴穆斯林全脸面纱的法律,即公民在公共场合不允许穿戴遮住脸部的服饰,此令一出,引发部分穆斯林人士不满。
法国政府认为,禁止妇女穿戴全面纱服饰并不是强迫她们不遵守自己的宗教信仰,而是希望他们能够更好地与他人互动,毕竟人脸在社会交流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如果违反该法律将被处以150欧元(约205美元)以下的罚款。
法国约有500万的穆斯林,但只有约2000名妇女穿着全面纱,虽然大部分穆斯林不穿全面钞,并取得了广泛的公众支持,但是分析师认为,这一法律仍然会引发争议。
目前简称为SAS的24岁巴基斯坦裔法国公民提起诉讼,认为没有人可以迫使她不可以穿着全面纱,她的英国律师指责法国当局违反了六条欧洲公约,并说此举并不人道,且违反人们尊重家庭、个人隐私、自由、宗教、言论等自由。
7月1日欧洲人权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支持法国禁止公民在公共场合穿戴企图遮住脸部的服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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