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7月2日讯】使用100%纯米制造,才能标示“纯米粉”或“米粉”的标示新规定,引起不少业者反弹。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1日下午召开记者会说明标示细项。食药署指出,含米量未达100%,仍可冠名新竹米粉、西螺米粉、埔里米粉等地方性品牌,但“冠名”字体不可以大于“品名”。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副署长姜郁美说,新竹米粉、埔里米粉、西螺米粉等地方性品牌仍可以“冠名”方式出现在包装上,但是字体要小于“品名”;含米量在50%以上的米粉,须在产品正面中央标示“OO调合米粉”,并在正面上方任一处标示新竹米粉、埔里米粉、西螺米粉等地方性品牌冠名,OO调合米粉的字体须大于冠名。
她说,若含米量未达50%的米粉,必须连续标示“新竹米粉(炊粉或水粉)”,炊粉或水粉的字体也须大于冠名;若完全不含米,则不得标示“新竹米粉”等冠名。
食药署副署长姜郁美对于标示引发外界困惑先表示歉意,她说,食药署并非政策转弯,也没有立委施压,食药署立场一致,只是看到这两天,不只厂商,包括民众、媒体报导都搞不清楚新标示的规定,加上听到所有业者的心声,这才决定解释清楚究竟该怎么标示才对,让消费者可以了解自己买到的产品的内容。她也为让外界搞不清楚公告内容的确实执行方式表示抱歉,也强调依照公告内容作详细执行说明,规定并未改变。
新竹米粉保留冠名 业者欣慰
米粉新标示上路,不到1天就夭折,“米粉”字样仍可保留。尽管有业者损失换包装金额少说有数十万元,新竹米粉公会总干事蔡胜兴表示,米粉业者对于保留“新竹米粉”这百年招牌感到非常欣慰,因为这是百年的传承文化,希望可以名正言顺把这个名称再用百年。
蔡胜兴说,根据新规定,厂商7月1日之后制造的米粉才必须改名炊粉,但1日起部分卖场已有动作,要求所有架上米粉标示须改为炊粉,目前有上千箱新竹米粉被卖场下架要求退货。
蔡胜兴表示,许多米粉业者已印制“新竹炊粉”的新包装,未来业者会沿用“新竹炊粉”新包装直到消耗完毕,希望消费者能了解“新竹炊粉”就是“新竹米粉”,多多支持新竹米粉制造厂商。
--转自《大纪元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