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府观察:搜查手机与保护隐私

【新唐人2014年06月27日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为美国三权分立系统的一部分,拥有对宪法的最终解释权。本周三,最高法院对手机隐私问题作出的历史性判决,就再次凸显出美国宪法独特的灵活性和延续性,来看华府观察记者雪莉的分析

通过9比0的投票,大法官们一致认为人们使用手机应该受到宪法第四修正案保护,因此警方不得在没有搜索令的情况下进行搜查。

最高法院的理由是简单却又非常现实的,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在多数意见中说,现代的手机不仅能为人们提供便利,也储存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隐私信息。虽然这些信息是掌握在人们的手里的,但它们的价值与存放在家里同样重要。如果存放在家里的物品会受到第四修正案保护,那麽手机也应该一样,这才符合宪法修订者们的初衷。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法院在几年前也曾判决,人们携带在身上的物件,比如钱包,可以被警察当场打开搜查。但这一次,最高法院显然把手机看成了一件特殊物品。罗伯茨写道,现在的手机可以成为相机、视频播放器、录音机、博物馆、日记、相册、电视、地图或是报纸。从某种程度上说,警方在手机里能找到的资料比在家里能找到的都多,所以手机就更应该受到保护了。

在另一方面,罗伯茨也提到了高科技为警方带来的便利,比如现在请求搜索令已不需要走到法庭,只要发邮件给法官就可以当场获得。不过,保护人们的宪法权利是仍然最重要的,无论搜索令多么容易获得,警方还是必须要经过这项程序,才能保证人们不会受到不合理的搜查。

有关最高法院在本周做出的其他重要判决,我们也将在后续报导中为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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