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6月18日讯】台联新北市长参选人林志嘉、台北市议员参选人简圣哲17日爆料指出,新北市长朱立伦在担任行政院副院长时,曾持有台通光电企业股票约1.05%的股份,市值约200万元,但却未申报财产。对此,朱立伦则澄清,这种“乌贼”指控,只是冷饭热炒。
林志嘉、简圣哲17日拿出监察院2010年的财产申报资料指出,朱立伦疑涉财产申报不实。林志嘉表示,根据台通光电2009年年报,时任行政院副院长的朱立伦也同样是高氏企业股东,并持股约200万元,但是朱立伦竟公私不分,未申报财产。
林志嘉还表示,台通光电从2000年起高氏企业入股担任董事,至今投标政府标案326案,得标160案,得标率已经高达49%;而在2000年至2001年朱立伦担任立委期间,投标56案、得标47案,得标率更是高达83%,林志嘉质疑,若真的属实就应该道歉,甚至应辞职下台。
对于这项指控,朱立伦则表示,这只是“冷饭热炒”而已,这种“乌贼”指控,只是为了接下来的民调造势,“所以笑一笑就好”。
--转自《大纪元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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