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6月2日讯】(特约记者梁欣、陈汉采访报导)日前,浙江民主维权人士范子良,5月30日再次遭到当地国保上门抄家。范子良表示,这是共产党对互联网的恐惧,互联网是埋葬共产党最有力的武器。从1991年10月31日至2014年5月30日,他共被抄家10次,抄走4台电脑,3次拘留1次劳教,12次传唤。
据外界人士分析,在“六四”25周年即将到来之际,再次抄范子良的家,证明了范子良先生所说的一句话,共产党惧怕互联网,惧怕言论。
范子良指出:“它不管对付民运人士也好,对付良心律师也好,对付访民也好,第一个到你家里先拿走电脑。这个行为已经告诉我们它(共产党)对互联网的恐惧心理,互联网能突破共产党的封锁、能够揭露谎言,它是埋葬共产党最有力的武器。它们越怕我们就要反其道而行之,我们就要广泛使用互联网,一场广泛的持续斗争,我们不用武力,我们打不过它们,但是议论,正义操控在我们手里。所以我们要利用这个武器跟它们抗争到底,共产党日子不长了,它们迟早要垮台的。”
范子良还说:“当局抄走电脑的另一个意图,就是查找电脑里的联络群,看你都和什么样的人联络,为掩盖它们的所为。”
在范子良家人那了解,5月30日晚上20时15分,浙江湖州国保12人到范子良家中抄走电脑、U盘以及一些维权资料。当地国保虽出示了搜查证,但没有说明具体原因。国保还要求范子良在查抄拿走了他家的电脑、物品单上签字,遭到范子良先生拒绝。
范子良是浙江省湖州市菱湖镇人,已过古稀之年,原为上海铁路局职工,退休后回到菱湖,长期致力于推进中国民主事业,关注中国人权状况,积极参与公民维权活动,因此经常遭到湖州警方的骚扰,被多次抄家、传唤及拘留。
范子良先生向记者梁欣提供了他被抄家10次的记录:
第一次、1991年10月31日,地址上海铁路分局张庙站单人宿舍。抄走收音机一台,少量文字资料。收音机一星期后归还。(抄家、传唤、拘留30小时,民德路一号铁路拘留所)无任何法律文书(包括:搜查令、传唤证、扣押物品清单)
第二次、1999年5月18日,地址湖州菱湖周家弄三号楼206室。湖菱安分局公刑唤字(99)05号。扣押物品清单:德胜牌收音机一台;笔记本通讯录:九本;资料:伍佰份(手抄,油印,铅印);信件:陆拾伍份。签收:吴永星,蒋建强,菱(99)05号。无搜查令。见证人:沈雄鹰,吴钧?(手印)
第三次、1999年10月23日,地址湖州菱湖周家弄三号楼206室,传唤证编号:970511号,菱湖派出所(日期错写28日)所长:吴永星(印)。扣押物品清单:笔记本贰本;资料:玖拾份(手抄,铅印);信件:叁封;复写纸;壹盒。签收:蔡建强,姚国安,见证人:倪建中,丁安莉,公章是菱湖公安分局,菱 (99)07号无搜查令。
第四次、2000年11月22日,地址湖州菱湖周家弄三号楼206室菱湖公安分局。湖菱公刑字(2000)8号。扣押物品清单三份都未盖公章:收音机二台 (其中一台高级伯龙牌)大型小型收录机各一台;收录机二台(大型);磁带录像带11盘;信件36封;“反动”资料:200多份(手抄,铅印);白纸:1000汾;笔记本:33(2本硬封面,31本软封面);复写纸一盒);摘抄卡片约100份;手抄资料约150份;《北京之春》杂志1本;《在野党论 坛》杂志1本;《在野党》杂志2本;《美国之音》节目表等;散写资料80汾印刷品;“开除”党藉文件1份。签收:陈生江,唐斌兵,见证人:倪建中,丁安 莉,吴?,朱小伟,周新福。无搜查令。
第五次、2001年1月15日,地址湖州菱湖周家弄三号楼206室菱湖公安分局。湖菱公安保字(2001)1号。扣押物品清单:文字资料18汾。签收:陈生江,唐斌兵,菱(2000)08号无搜查令。见证人:倪建中,丁安莉。菱(2001)01号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劳教2年湖菱公刑字(2001)7号… …无搜查令。
第六次、2008年6月3日,地址湖州菱湖周家弄三号楼206室。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分局:湖浔公传字[2008]第468号。
第七次、2008年7月10日,湖浔公传字[2008]第523号。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零九条。在扣压物品清单:电脑主机,显像管各一台;纸张陆张;通讯录壹;特快专递柒份;手写纸拾叁张;信件肆份;列印纸壹张;中行存折壹份;中行兑换水单壹份;中行存款回单肆份;中行存款回单肆份(余铁龙名);中行 费用收据:捌份;信件:伍拾封;手写纸:伍份;鲍彤照片壹张;韩国台收听卡:壹张;新年贺年片壹张;列印纸叁拾陆张;手写纸拾玖伥;传真纸壹张;范峰存折 壹份;四角号码词典壹本;哲学别论书壹本;手写纸拾张;卡片壹张。签收的:沈建强,沈光明。无搜查令。见证人:郑姗姗
第八次、2009年4月29日,地址湖州菱湖周家弄三号楼206室。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分局。湖浔公传字(2009)第116号。扣压物品清单:(全套:包括 滑鼠,键盘)电脑二台,手写板一个,挂号函件收据捌张;信封伍个;中行存款回单柒份;中行汇单壹份34汾文字资料。签收的:沈光明。邱国明。见证人:郑姗 姗。
第九次、2010年2月7日,地址湖州菱湖周家弄三号楼206室。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分局:湖浔公传字(2010)第11号。扣压物品清单:(全套包括滑鼠, 键盘)电脑一台。写字板一个,《防“左”备忘录》和《中国“左”祸》书2本。签收的:朱然,孙项水。见证人:郑姗姗。无搜查令。
第十次、2014年5月30日。2014年5月30日20:15第十次抄家。抄走电脑主机一台,显像管一个,接线板一块。南浔公安分局,包括社区共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