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麦当劳血案 官方说辞疑点多激民愤

【新唐人2014年6月1日讯】(新唐人记者李韵综合报导)山东招远市一女子在快餐店活活打死,凶犯疯狂施暴令舆论哗然。而招远警方三天后才通报命案,并指称犯罪嫌疑人是邪教组织成员,引发舆论质疑声一片,纷纷指责官方歪曲事实,包庇罪犯。

5月28日晚,山东招远市一家麦当劳快餐店发生一起命案,一名女子遭到六名男女疯狂殴打致死。据网上的视频显示,打人者手持椅子和钢制拖把猛击女子头部,场面残忍。

两天后招远市公安局发通告,宣称“张某”等六人在快餐店内与“吴某”发生“口角”,张某等六人对吴某进行殴打,“致吴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通告被网友们疯转,截至5月31日凌晨,招远市警方的这则通告被转发11万余条,评论超过37万条。几乎所有公众评论对此事都表示愤慨,并认为当地警方明显在偏袒凶手。

《财经网》官方微博两问招远市警方,“是因‘发生口角’,还是因施暴者向受害人要电话被拒绝而引来施暴?是‘殴打致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是当场殴打致死?”

中国著名政法学者何兵认为,“人民的眼光是雪亮的”。他援引网路评论说,“第一,不是发生口角,是挑衅。第二,不是抢救死亡,是当场死了。第三,人都死了还强调什么出警快。第四,黄海波嫖娼还实名制,薛蛮子还上电视,畜生们凭什么用某某?第五,公安措词,明显偏袒凶手。杀人偿命!”

公众质疑命案为何3天后才通报

光天化日下的命案三天后才通报,也是公众质疑的一个疑点。

暴行发生后,凶嫌被人肉,其姓名身份证号及住址皆被曝光。多人指称带头杀人者叫张立东,是招远市金矿矿主,开一辆保时捷卡宴,在当地背景很深,招远公安局长即是其保护伞。

随后官方发布声明,宣称招远血案施暴者全家多年信仰邪教,当地警方“已开展打击邪教专项行动”。对此网路上骂声一片。

“用3天时间找了导演和编剧!都是编好的瞎话!”“邪教是个筐,啥都可以装”

“凶手是邪教成员,所以就要大力打击邪教。如果凶手是作协会员,是不是就要大力打击作协?如果凶手是团员、党员、官二代又该咋办?”

“这招棋走得漂亮,公安内部的保护伞就可免受牵连了?央视就是帮凶,没审就说他是邪教?邪教……编得好,巧妙的脱罪案例。邪教帽子一戴,当地官员终于安心了。”

“用邪教掩盖平民愤?以邪教的名义诱导公众转移问题,大化小小化了!如果是传教,那么把人打死了,谁还信你的教?有这么传教的吗?邪教是傻子吗?这不是自取灭亡吗?”

对于命案三天后才通报,招远宣传部副部长于言伟声称,公安刚开始以为是简单治安案件,后在嫌疑人家里搜出邪教资料,立马向山东省公安厅汇报,省厅向公安部汇报。最终由公安部定性。之所以在案发3天后公布案情,是担心过早公布影响破案。

大陆法学者展江指出:根据2007年11月生效的《突发事件应对法》、2008年5月1日生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地方政府没有及时公开信息,责任不可推卸。此外,针对民众其他质疑,也要及时回应,否则难免舆情汹涌。

招远血案引发见义勇为的辩论

暴行发生后,舆论对于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是否见义勇为进行了辩论。

刘金湘律师:招远的事,有人网路调查,问:如果你在场会不会上去制止?NN的,我一个搞法律的,至今都没搞清楚什么才是正当防卫,我怎么敢上去制止?万一伤了暴匪,搞不好赔钱是小事,坐牢那是分分钟的事。

李安18:如果你冲上去了,把光头男打倒,救下受害女子,后果:警察赶到,一看你把老熟人放倒了,立马掏枪将你击毙,第二天官方微博:一歹徒在麦当劳对我市著名企业家行凶,被当场击毙,处事警察立三等功。第三天新华社出通稿。你就此湮灭在天朝的历史中!

一毛不拔大师:招远这事让我联想起两个问题:一是法律对公众场合打人、医院打医务人员等,只要后果不严重平常处理很轻微,助长了坏人使用暴力的气焰。二是坏人打你、你一还手,派出所为了省心多半定成双方打架斗殴,正当防卫定义也很模糊。我认识若干朋友见义勇为后,到派出所结果各打五十大板都再也不想管闲事了。

@赵鹏:社会健全不应靠人性,而应靠制度。中国现行的法律是不鼓励见义勇为的:谁也不是武功高手,收放自如,一旦下手过重,造成暴徒受伤,甚至死亡,就会被以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人/杀人罪起诉,少则判几年,多则无期。只有修改法律,才能弘扬正气!

雪忠张:关于招远事件,我们与其空泛指责旁观者不挺身而出,不如认真探讨此种现象的成因。在中国,专政统治者长期剥夺人们的公民权利,压制人们的公共意识,极力禁止人们讨论和参加公共事务,这必然会阻碍人们形成见义勇为的意志和技能:在一个连买火柴都要实名制的国家,人们怎么能有古道热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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