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5月24日讯】曾在2011年香港7.1游行后采访期间,遭警方以涉嫌阻街罪名拘捕的本台记者蔡珮雯,周四在立法会议员何俊仁协助下,正式入禀区法院,状告警务处处长曾伟雄非法拘捕及非法扣留,要求警方作出惩罚性赔偿。
何俊仁解释由于事件的3年追讨期限期临近,故选择作出起诉,他强调警方当日的拘捕行动侵害新闻自由,起诉是要警方尊重记者采访自由。
香港立法会议员何俊仁:“当新唐人电视的信传到警署,它更加没有理由将她继续拘留,所以该拘留由凌晨3点到第二天早上12点一定是一个非法羁留.而且2点将她逮捕时,是一个非法逮捕。”
有关控告同时要求警方作出惩罚性赔偿,以及声明当时的拘捕行动违法。
香港立法会议员何俊仁:“就是将事实的真相记录下来,然后让大众知道,从而监察警察不可以非法妄为,不可以越法办事.这是目的。”
何俊仁说,特别是临近七一游行,事关重大,必须让警方知道要认真严肃处理。他又表示有信心胜诉。
新唐人记者林秀宜在香港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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