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奸幼女2载 中共国企员工获刑7年 网民嫌太轻

【新唐人2014年5月9日讯】(新唐人记者钟离述综合报导)中国大陆一张姓国企员工诱骗强奸邻居13岁女童小红(化名)2年,近日被北京石景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有网民对法院判决不满,称7年太轻。

据大陆《京华时报》05月08日报导,2000年出生的小红,在石景山区一所打工子弟学校就读初中。父母离异后,她随父亲和继母生活。

多年来,小红一家与张姓男子一家比邻而居,关系融洽。小红一直以“叔叔”称呼张某。张某30多岁,为北京市一家国企员工,儿子约9岁。

据受害者小红回忆,2011年10月的一天上午,张某谎称带小红出去玩,把她带到单位附近临时租住的地下室内,强迫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小红在采访中说,她不愿与他发生性行为,但怕张某打她。“有一天,叔叔提出要求,我拒绝了他,他就扇了我一个耳光。”

据报导,这个可怜的女孩已经记不清张某与她发生过多少次性行为。2011年10月至2013年11月29日期间,有时一个月张某会和她发生10多次性行为。

小红介绍说,最频繁的时候是2012年暑假。因为假期白天家长都需要外出工作,家里只剩她一人。张某便经常来把她带至租住的地下室。

此外,小红是住校生,张某经常到学校接小红放学,然后直接将其带到出租屋强奸。

自2011年至去年8月,张某为方便联系小红,避免被人撞破“好事”,曾先后硬塞给小红5部手机,用来与其保持单线联络,联系时两人互称老公老婆。

去年12月初,小红的继母偶然发现小红手机内与张某的暧昧简讯,在小红的哭诉中才得知张某的罪行。当月5日晚上,小红在继母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警。次日,张某被警方抓获。

对于长期强奸幼女的罪行,张某供述称:“我接触的女人当中没有岁数这么小的,觉得挺刺激,也没有别的想法。”

案发后,小红亲笔向检察机关写下满满3页纸的内容,用尚还稚嫩的文字控诉了张某的累累罪行,坦露出两年来自己苦闷和无助的心情。

小红的父母情绪激动,提出坚决严惩张某。目前,张某的妻子对于丈夫的行为失望透顶,已带儿子离家。

最终,石景山检察院以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提起指控,法院称从重处罚,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消息自网上登出后,有网民认为法院判刑太轻。有的说“7年太轻了!他毁掉的可能是小女孩的一生!”有的质疑“法官是他(张某)舅舅!”有的甚至骂道“狗屁的法律!7年也叫从重处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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