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们对反腐败已经变得有些麻木了。原因之一是官场并没有因为反腐而变得清廉。尽管现在平均每一天就有一个厅级以上的官员因为腐败而落马,人们也不为所动。中国官场依然是前腐后继,甚至越来越腐。
有人说,目前的这种反腐败是人治下的反腐败,这种反腐只有震慑腐败分子的功效,却无法清除腐败;只有依靠制度来反腐,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腐败。我觉得,这种说法有些道理,却也不尽然。
说它有道理,是因为官场腐败说到底都是制度的产物。建立一个民众能够选拔、监督与撤换官员的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必然会减少腐败。
说它不尽然,是因为一个社会在确立民主制度之前,依然可以有一些预防和减少腐败的办法。其中之一就是通过选拔合适的官员以取代贪腐的官员。
目前,中国的官员都是按照阶梯式递进方式产生的。每一个阶梯上的缺位只能由下一个阶梯或同一个阶梯的官员来替补。而中国官场就像一个大染缸,所有在长期在官场中摸爬滚打的人都会被染黑。甚至可以说,能够长期混迹于官场、适应官场规则的人,都不是什么好人。在这样的人群中选拔官员,不可能改变官场的性质。
长期置身于官场之中人,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腐败官员,第二类心术不正却一直没有实际权力因此尚没有机会贪腐的人,第三类是看好自己的仕途故而暂时不想贪的人。如果仅仅按照在实际生活中贪与不贪的标准去分辨官员,那么可以说,第二类以及第三类官员都是所谓的“好官员”。但是,假如选拔出的是第二类“好官员”,实际效果就是用“饿鬼”取代“饱鬼”,贪腐会愈加严重;若选拔出的是第三类“好官员”,则会使官场的贪腐之风暂时稍稍有所收敛。但是,我们都知道官员的48岁与57岁现象,一旦这第三类“好官员”发现自己升迁无望时,其贪腐的劲头甚至会超过上述其他两种类型的官员。
可以说,按照目前这种在官场中选拔官员的办法,是选拔不出真正意义上的好官员的。要选拔好官员,只有打破阶梯式官本位的界限,到官场之外去寻找。过去我们的老祖宗创立的科举制就是一个选拔官员的好办法,在今天我们对此依然可以经过一定的改造后加以采用。实践表明,通过科举制选拔出的如宋璟、柳宗元、刘禹锡、司马光、欧阳修、范仲淹、苏轼、杨继盛、顾宪成、张之洞等许许多多的人,都是真正的好官。而如今的官场中有没有一个这样的好官,都值得怀疑。
还有人说,若没有一个好的制度,即便你选拔出来的人是好人,但时间长了这个好人也会变坏。我觉得,这种说法有点绝对。因为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的,有制度与法律方面的约束,也有道德、教养、个人信仰以及家庭教育方面的约束。后面的这些约束内容属于人内在的约束,其作用有时比制度、法律等外在的约束还要突出。对于这一点,像宋璟等人没有在制度约束非常薄弱的社会中变坏,就是很好的说明。
更为重要的是,制度是人创造的,而不是天外飞来的石头。要建立民主与法治的社会制度,必须要有不贪恋权力和愿意遵纪守法的官员。从这个意义上说,选拔合适的官员是中国实施民主改革的第一步。没有这一步,中国的体制改革就难以成功,中国也不会有平稳过渡到民主社会的可能。
此外,领导人是否通过选拔合适的官员以取代贪腐的官员,也是我们分辨其是真改革还是假改革的依据。因为改革须要有新的思想,须要有贯彻新思想的官员,须要有能够和既得利益者划清界限的新人去推进改革。而这样的人在如今腐败成风的官场中少之又少,只能在官场外去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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