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领域大贪腐:20年来15厅长倒在“钱色”之下

【新唐人2014年5月2日讯】(新唐人记者韦青一综合报导)山西省纪委监察厅近日公布,该省交通厅原厅长王晓林、原副厅长王志民等因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者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上此前落马的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杨光成、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程孟仁,短短两周内,共有3名原交通厅长被查处。

据不完全统计,近20年来,被查处的各省交通厅长(正职)多达15名。如算上副厅长,因腐败落马的交通厅长数量更为惊人。交通领域贪官如此之多,不禁引舆论深思: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该领域贪官“前腐后继”?其中的制度漏洞究竟有多大?

受贿成敛财惯用手段

大陆媒体报导,最近20年来,共有15名交通厅长(正职)被查处,其中包括河南省4名交通厅长,贵州省和云南省各3名交通厅长和副厅长。如果将交通厅副厅长算在内,因腐败落马的各省交通厅长数量更为惊人。而这些贪官的落马往往离不开两个字“钱”、“色”。

在“钱”方面,20年间,最早发案的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曾锦城,于1997年被查出受贿款物达20多万元(人民币.下同),这在当时并不是一笔小数目。10年后,云南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也被查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4000余万元,比之曾锦城,翻了几百倍。此外,胡星还协助其弟的公司中标,令其获利超过1亿。

由于隐蔽性高,受贿成为这些交通厅长们最惯用的手段。受贿罪, 成为几乎所有落马的交通厅长共有的罪名。

除了贪“钱”外,这些交通厅长也往往“贪色”。“钱”、“色”往往交织在一起。如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同情妇一起受贿;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长期包养一张姓情妇,并与其生女,还同其他女子有着不正当两性关系;刚落马的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程孟仁也“伙同情妇收受巨额贿赂”,并和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

招投标成敛财重要领域

由于大量的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都集中在交通领域,使得该领域成为一块大肥肉 。对这些腐败的交通厅长来说,招投标是他们利用权力捞取好处的一个重要领域。

例如,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徐文通在杭州萧山机场航站楼土建工程招投标中,找到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的情妇汪沛英,承诺中标后按工程总价的1%给予汪“回报”,希望以此得到赵詹奇的“关照“。而赵也乐于接受这项“交易”。后来龙元集团果然顺利中标,汪获得了徐奉上的55万元。

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的贪腐也离不开招投标。曾任评标委员会主任的卢万里,在贵(阳)新(寨)公路项目上,为给其属意对象中标大开方便之门,自行决定评标委员会人员及专家组成员,并以各种借口增减投标单位。

这些腐败案中很多都是窝案、串案。最近山西省交通厅原厅长王晓林的落马就是一例。与他一同落马的,包括该省交通厅原副厅长王志民、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党委副书记冯朝辉、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原局长李华中等6人。

另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邹和平也同该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冯伟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陈明宪等人一并受到查处。

对制度弊病的反思

近年来,虽然有的省份针对高速公路、招投标等重点领域采取了一些措施预防腐败,但交通厅长腐败案依然层出不穷。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启梁指出,这显然是制度问题。一是政府机关的权力运作不够公开,一些部门的官员权力过大。

博主碧翰烽就此发表了题为《谁让15名交通厅长齐齐倒在钱色之下?》 的文章。文中说,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在当前的反腐败机制中,已成为一道棘手难题。不是找不到好办法解决,而是缺乏自我革命的勇气。权力是把双刃剑,谁都明白,但很多人似乎也不愿让自己的权力被关在笼子里。

文章指出,虽然交通领域出台了很多详细的规定,却依然找不到杜绝腐败的办法,这是一个莫大的讽刺。因为在这些规定中,真正有用的恐怕寥寥无几,大多数只是装装门面,根本无法触及权力的核心与实质。

碧翰烽在文章中说:“就拿一个简单的招投标信息公开来看,是不是做到了全过程、全领域、全资料的公开。比如那些资质挂靠的情况公开过吗?比如那些真正的投标者、中标者和施工者身份公开过吗?比如那些招投标的讨论过程公开过吗?比如还有哪些私下讨论的东西存在呢?这其实应该是非常简单的信息公开,可我们都是公开的些什么东西?有什么意义?”

文章还指出,当前很多制度只是花架子,纯粹是“既当婊子又立牌坊”,实际缺乏的并不是“制度”,而是“管用的制度”。他认为,要真正约束住权力,不仅需要束缚住直接拥有权力的人,还需要束缚更多影响其行使权力的有权之人。只要领导的招呼、条子或眼神管用,权力就依然像脱僵的野马束缚不住,终究会滋生出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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