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4月25日讯】本周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6比2的投票结果,维持了密歇根州对平权法案的禁令,使当地公立大学不得以“种族因素”作为录取考量。这项判决体现了怎样的司法考虑,又会带来哪些影响?来看《华府观察》记者雪莉的分析报导。
通过周二的判决,最高法院不仅确立了密歇根州的宪法修正案,也将对另外七个已经禁止施行平权法案的州产生影响,包括加州和佛罗里达州。这些州的非裔和拉丁裔学生在申请大学时将不会得到更特别的政策优惠,并有可能引起其他州的效仿。
其实,民权人士此前已对平权法案在高院过关不抱希望,而6比2的结果高下立断。但本次判决的真正焦点是大法官们在意见书中的针锋相对。
大法官甘迺迪在支配意见中写道,这起诉讼案的关键问题并不是种族优待问题应该怎样解决,而是由谁来解决。他与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和大法官阿利托都认为,美国宪法和高院的判决先例把这个任务交给了民选机构,而不是法庭。因此最高法院无权更改由密歇根州选民投票通过对修正案,平权法案可以禁止。
另外两位更加保守的大法官——托马斯和斯卡利亚则表示,平权法案本身就是一种对白人的种族歧视,所以早就应该废除。
然而,这些理论遭到了自由派大法官索托马约尔的强烈批评,她亲自阅读了一段自己的反对意见,这在最高法院中极为罕见。索托马约尔说,美国宪法虽然没有保证少数者可以胜利,但也绝没有让多数者可以为所欲为。相反,宪法中设立了一系列机制,保证少数者的权利和自由不会被多数者侵蚀。而密歇根州的修正案所做的,是把种族因素完全排除在外,因此是一种歧视,违反了宪法中的平等保护条款。
尽管如此,平权法案在八个州还是被废除了。而这项判决是否会对大学录取比例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我们还将持续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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