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4月23日讯】(新唐人记者宋霖综合报导)4月21日,中共发改委公告宣布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从公布之日开始实施。一石激起千层浪,民众以为这是要废除食盐专营垄断,但事实上这仅仅是许可管理主体的变更。同时,中国盐业总公司及各盐业公司的“暴利”再度引起关注。
公告宣布后,中盐公司及中国盐业协会均表示,废止《办法》并不是废除食盐专营,中国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是依据《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将继续保持专营政策。事实上,废止《办法》只是将食盐定点生产审批权下放给省级主管机构。
所谓的食盐专营政策,也就是垄断政策。中国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对食盐的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食盐的批发业务,则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经营。这就在食盐批发领域形成了从中国盐业总公司到各省级盐业公司的垄断体制。
盐业公司在这种垄断体制下,垄断力突破食盐批发环节,控制上游生产领域及下流零售领域,扩张成为对盐业产供销全行业的垄断。盐业公司因此得以压低生产商的供货价格,并抬高市场销售价格,获得暴利。
目前,市场上食用盐的零售价普遍在2600元/吨,批发价为2200元/吨,大型食品厂可以从省盐业公司以600至700元/吨的价格批发到食用盐,而小型食品厂则必须在当地盐业公司拿货,拿货价近1000元/吨。通过专营的食盐,从车间到了市场终端,价格提高了近十倍(据《瞭望东方周刊》报道,按照中国发改委和各省物价局规定,食盐出厂价为每吨300~500元)。相比而言,在已经放开专营、市场化的两碱工业盐市场,每吨为500至600元。
《新快报》4月22日报导说,中国现行的盐业制度相当“年轻”,主要始于1990年代开始的食盐加碘计划。1996年,制订了《食盐专营办法》,2006年才有了《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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