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4月03日讯】台湾消费者保护处今天表示,已经代表购买大统油品的民众向彰化地方法院提起团体诉讼,求偿逾新台币3亿元。
据中央社报导,消保处指出,大统油品掺伪假冒事件爆发后,因大统资产均遭检察官及债权人声请扣押,无法有效处理退货及赔偿争议。
针对民众因购买大统油品造成的权益损害,消保处及各县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处理相关消费争议案件,消费争议件仍层出不穷。
消保处进一步指出,参与大统团体诉讼消费者共3776人,求偿金额依新修正通过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56条每人每一事件3万元赔偿金,及消保法第51条惩罚性赔偿金最高3倍计算,共求偿3亿39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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