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志峰:该追查的不止160个“漏网之鱼”

广东茂名窝案被指放过160余人,应巡视组要求重查。有举报称,茂名当年160多名官员退赃后未受处理。2012年,广东通报称茂名窝案涉及105个部门242名干部,前后两任市委书记均被判死缓。在中央巡视组的要求之下,广东准备复查茂名官场窝案。(3月30日《东方早报》)

涉案242人,其中竟有160余人最终被“轻轻放过”。这恐怕并非“法不责众”所能解释的,而是涉嫌徇私舞弊甚至包庇纵容。因此,复查茂名官场窝案,不仅要追查那160多个“漏网之鱼”,更要追查到底是谁放过了他们。

谁放过了那160多人?能有这能量,估计级别不低。其原动力,或系为了“维护干部队伍稳定”,或系自己也不那么干净,生怕拔出萝卜带出泥。而同时据常理推断,能够一下子放过160多个涉案干部,很可能不是个人行为,而是“集体决策”。现在有不少高明的官员最喜欢搞“集体决策”。实际上,不少的所谓“集体决策”不过是搞形式、走过场,归根结底还是谁官大谁说了算,其他参与者基本上只有举手“投赞同票”的份儿。而走一下“集体决策”的程式,好处无疑有很多,不光能够“分谤”——让质疑者无话可说,同时更能“分责”——责任分割、风险分担,最终实现“无人担责”。其实,这种老套的手法早就被看穿了,正如有论者指出的那样: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受青睐,那是因为没有认真问责。假使真要问责,你说是“集体决策”,那就请集体辞职吧。如此一来,谁还敢假借“集体决策”的名义夹带私货呢?具体到茂名官场窝案来说,谁参加了研究、谁投了赞同票、谁拍的板,都要查清楚。这既是究责的需要,更是确保复查效果的需要——万一复查的任务依然交到了“那拨人”的手里,结果如何可想而知。

160多个涉案者被放过,肯定需要理由和借口,说不定还需要一定的流程和“操作”。这里边有没有弄虚作假,比如让某些人假立功、假检举、假生病?有没有故意少认定某些人的涉案金额、故意对其更严重的违法乱纪线索视而不见,以减轻处罚乃至免予处罚?这里边有没有行政干预,有没有以权压法?特别是有没有潜规则,有没有制度上的漏洞?复查窝案,既要把漏网的“鱼”追回来,更要堵塞漏洞,把网织得更严密、更透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方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正义。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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