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国旗被指为赃物 陆网民告公安 致信马英九

【新唐人2014年3月5日讯】(自由亚洲电台报导)福州网民游明磊就去年双十节遭警方拘押提起行政诉讼。警方指“青天白日旗”是”赃物“游明磊使用“民国宪法”反驳指控。他认为案件本身凸显出中国当局贬低台湾的态度,建议马英九取消“习马会”维护国家尊严。

去年10月10日福州有网民发起“双十节聚餐”(台湾国庆节)活动,当晚当局出动大批警力带走其中4人,没收现场与“中华民国”有关的物品,之后警方以所谓“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拘留调查24小时后释放。四人均指期间人权遭侵犯,当事人之一游明磊就被警方殴打及没收物品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民国国旗被指非法遭反驳 警察出庭质证含糊其辞

案件周二上午9时在福州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持续到10点多结束,法院宣布择期宣判。游明磊并没有聘请律师,作为自辩身份出庭。游明磊的妻子和多位网民也参与了旁听。赵威告诉本台记者,过程中法院没有遵守流程规范,并且多次打断原告方的发言:一个国家的国旗肯定代表这个国家,中国当局实质的态度。告诉你,我就认定你(中华民国)就是非法。我也质疑庭审的客观性,因为本身在程序上就存在违法,包括开庭时法官没有按照流程来,没有告知我们在法庭上拥有什么样的权利。

当地的水部派出所作为被告方出席了此次庭审。原告人游明磊指在做笔录时提到警方曾表示,青天白日旗及相同标识的衣服属于“赃物”,而在笔录中却没有提到相关物品被定义为赃物的细节。

四人去年10月11日晚无罪释放后,警方归还了他们的部分物品。游明磊表示既然是无罪释放,青天白日旗也不能被认定为“赃物”理应归还。此外面对游明磊遭到殴打等相关问题,警方始终以《警察法》中相关细则回应,并多次强调是接到民众举报才采取行动,过程均符合法律,但并没有承认当时殴打了游明磊,也不回应青天白日旗是否为“赃物“的问题。

庭审中游明磊拿出现在台湾施行的中华民国《宪法》复印件,他表示,在世界各国法律和国际法中都没有任何一项法律能够定义青天白日旗为非法旗帜,唯一对该旗帜有解释的是中华民国宪法,因此不能认定青天白日旗为赃物。

案件凸显北京对台态度?

游明磊周二庭审结束后告诉本台记者:这个事情算是“民国宪法第一案”吧,对两岸关系的影响应该是非常大。在福建发生这样的事情,我觉得马英九(台湾总统)应该考虑该抱着什么样的立场到中国与习近平会见,怎么去说发生在我身上的案子。

周二下午他发表了《致马英九的公开信》,内容中提问“民国的国旗在大陆地区涉嫌违法,你将以什么身份,什么名义踏上中华民国沦陷区的土地!”公开信表示,中华民国在中国大陆不受到尊重,马英九应当维护国家尊严,取消“习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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