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3月04日讯】 (美国之音记者安华报导)在中国每年一度的两会即将开幕前夕,张庆方、刘书庆、隋牧青、陈建刚等为倡导或参加新公民运动获罪的许志永、丁家喜、赵常青、李蔚、张宝成等十几名中国公民进行辩护的律师,以及关心新公民案的中国国内知识界、企业界、新闻界人士,在3月2日公盟创始人许志永41岁生日的当天,致信即将召开的中国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全体人大代表,要求他们正视因为新公民案而突显的中国公民宪法权利遭粗暴打压,国内言论自由遭非法限制的事实,在人大会议期间责成有关部门立即纠正其错误作法,以维护中国的法治建设成果,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公开信说,以公盟创始人许志永为代表的新公民案,是因言获罪的典型案例,而中国政府对公民言论自由的打压,让人们对这个国家的法治产生了深深的忧虑。
公开信认为,解决当前困扰中国的重大难题,不能靠集权,而要靠法治。信中说,不能指望以集权方式解决当前困扰这个国家的政治经济难题,不能幻想只要全民无条件支持一个强有力的国家领导人,就能实现稳定繁荣的中国梦。只有鼓励公民参政议政,才能通过自由讨论和观点碰撞,真正发现困扰整个国家的问题所在,并进一步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
公开信最后呼吁全国人大代表在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中行使职权:1. 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提出质询案,责成其立即就新公民案的违法立案,违法起诉,违法判决展开调查,并依照法定程序对这样一起错案进行纠正,还许志永博士等新公民运动参与者以清白﹔2. 向全国人大提出制定《官员财产公示法》的议案﹔3.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集会游行示威法》的立法建议,将组织集会游行示威由目前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防止政府利用《集会游行示威法》中的审批制作为压制公民言论自由的工具。
附录:公开信全文:
《请守住法治的底线 — 就新公民案致十二届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公开信》
各位代表:
我们是许志永、丁家喜、赵常青、李蔚、张宝成、马新立、宋泽、李刚、侯欣、袁冬、李焕君等因倡导或参加新公民运动获罪的十几名中国公民的辩护人,以及关心新公民案的国内知识界、企业界、新闻界人士,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即将召开之际,我们强烈要求全体代表正视因新公民案突显出的我国公民宪法权利被粗暴打压,国内言论自由遭非法限制的事实,并在人大会上责成有关部门立即纠正其错误作法,以维护我国来之不易的法治建设成果,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理由如下:
一、新公民案是因言获罪的典型案例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许志永利用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话题,多次组织、策划在政府机关周边、商业繁华地带和人流密集场所,实施多人聚集及张打横幅活动,并因此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许志永有期徒刑四年。但是,判决书中却举不出一个北京市民出面指控他们对公共场所的合法利用受到新公民运动的不当侵害,一审判决援引的所谓证人证言,都是出现场的警察以及受公安控制的保安人员,而这些人,只是公共秩序的维护者,根本不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保护对像,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许志永案的一审判决,是一个找不到具体被害人的无中生有的判决。
而判决书中认定的许志永组织、策划的五次聚众扰序活动,无一不是公民正当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和对国家机关批评建议权的合法行为。其中两次教育平权活动的发生背景是,2012年两会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副部长杜玉波公开宣称教育部正在制定随迁子女就地高考的政策,并会在上半年公布。
但当三年来一直积极推动教育平权的非京籍学生家长们,2012年7月5日集体去教育部信访室询问相关政策是否出台时,得到的答复却是不知道有这样的政策,不知道何时出台,情绪激动的学生家长们列队来到教育部门前,分两列站在旁边的人行便道上并留出行人通行空间,其中部分家长喊出了袁贵仁下台、杜玉波骗子的口号并打出同样内容的横幅,但警方很快将现场的家长们全部带离,并把两名家长代表带到辖区派出所做了笔录,当天的事件早已处理完毕,许志永博士因事先被警察控制并未去现场,警方也未对活动现场的任何一个家长处以哪怕行政拘留的处罚,这就足以说明警方当初也不认为家长们正常的信访活动构成犯罪。
另外一次2013年2月28日发生在北京市教委门前的教育平权活动,是在教育部的非户籍考生就地高考方案已经出台,并要求各省市在2012年年底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北京市却拒不出台相关政策的情况下,家长们自发组织的请愿活动,现场的九十多名家长们选出五名代表去教委信访室反映情况,其他人则在教委门口的便道上静静等候,现场没有打横幅,没人喊口号,没有妨碍任何行人的通行,没有影响包括市教委在内的任何一个党政机关工作,与7.5事件一样,许志永也没到现场,警方当天也没处理任何一个学生家长。
但是,半年之后,为了给许志永定罪,警方却拿这两起早已处置完毕的教育平权请愿活动作为其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罪证。我们不禁要问:从何时起,人民政府的衙门口竟成了这个国家名义上的主人不能立足之地?从何时起,中国公民行使宪法明文规定的对国家机关的批评建议权,竟成了他们的获罪理由?
而导致许志永等人获罪的三起街头呼吁官员财产公示活动,无非是他们为了推动全国人大出台官员财产公示法,而分别在朝阳公园南门、中关村和西单广场组织的反腐败宣传活动。其中朝阳公园的宣传活动,袁冬等人还未打开事先准备的“公民要求官员公开财产”横幅就被警察制止,现场围观者不足十人,在空旷的朝阳公园南门,根本就没有妨碍到任何人﹔中关村的两次活动都没在现场遭遇警察,也没有造成大量人员聚,没有影响交通,没有妨碍他人对公共场所的正常利用﹔西单广场的宣传活动中,虽然吸引了五六十人围观,但在警察赶到前,现场秩序良好,后来警察的粗暴执法虽然导致了更多的群众聚集,但也未导致广场秩序混乱。对三五个公民在公共场所组织的几次呼吁官员财产公示宣传,有司非要以刑律打压,请问各位代表﹔他们维护的是代表民意的法律秩序,还是贪官们的非法利益?是许志永等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还是北京警方侵害了公民正常利用公共场所表达意见的权利?
二、政府对公民言论自由的打压,让我们对这个国家的法治产生了深深的忧虑。
中国还要不要言论自由,要不要法治?是我们办理新公民案感触最深的问题。尽管习近平上台伊始就表态“共产党要容得下尖锐批评”,但是,一年以来,我们看到的现实却是:国内思想自由受到进一步的禁锢,网络言论遭遇空前限制,推动宪政民主的活动人士接连锒铛入狱。在厉王止谤两千多年后的今天,国内政治生活中再次出现万马齐喑的局面,让我们有理由怀疑,执政党和政府究竟把言论自由看作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还是当成坏法乱政的根源?
事实上,北京警方明知新公民活动并未造成任何扰乱社会秩序的后果,这一点,从他们的讯问笔录中大量充斥着“假设、如果、万一”之词即可明了:
“马新立,你仔细想想,如果你们打横幅的行为诱发了严重后果的发生,到时候国家乱了,社会乱了,你能保证这种情况不会发生吗?如果这种情况发生了,你能负得起责任吗”?
“张宝成,你想想你们这几人在中关村、西单这样人流量大,有影响力的地方,未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就私自在西单广场打公民要求公示财产的横幅,你们这样的行为是否会造成危害?如果因为打横幅,聚集的人越来越多,到时候局势无法控制怎么办,你们是否有什么预案,或者说之前商量过要怎么办?”
“(丁家喜)单就你所参与的教育平权一事来讲,你用手机发送了上千条短信,煽动外籍家长到教育部门前聚集,如果这些人在收到你的短信后,都跑到教育部门前聚集、闹事,你认为那时的局面能够控制吗”?(丁回答)最后乱了吗?“那是因为警方介入得早,及时进行了工作,才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你们这一行为,不但扰乱了公共秩序,也给警方增加了工作量,你认为这种行为正确吗”?
“(许志永)你错就在错在表面上你的理想是正义的,但是,实际上你在社会上的言行非正义,你曾经制作过100多条横幅,散发过上万张传单,串联数十个城市,呼吁这些城市上街打横幅,试想如果全国各地均发生了类似的事件,这种混乱程度造成的社会影响得多大?”
警方在以他们想像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后果给许志永博士定罪的同时,又在讯问中流露出他们对公民公开表达政见既蔑视又恐惧且不解的复杂心态:
“国家有相关的信访部门可以让人民群众反映问题,你们为什么还要上街打横幅?你这些很多的想法在现在的中国能否推行?你如果有正当的诉求,可以通过正规途径,合理合法地向国家反映,那才是真正地爱党爱国的行为。”
“为何你们在聚会中讨论对国家现状的不满?一味地批判国家现状,对国家进步有好处吗?一个人都有优点缺点,一个政权也是这样,政府也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但是你们为什么老是盯住缺点不放?从来看不到主流的东西。我觉得你们这是居心不良”。
“是国家养育了你,维护国家稳定是每名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你继续这种危险的想法,刘老师就是你们的下场?”
接下来,警方进一步表现出许志永等人呼吁教育平权、财产公示就是给政府添乱的观点:
“即便是世界上发达的国家,也存在贫富不均等等的社会矛盾,而我们国家在社会进步特殊阶段希望与现实差距更明显,矛盾更多,不可能一朝一夕解决所有问题,官员财产公示的问题解决了,其他的社会矛盾依然存在,无休止的以社会存在的某一问题做文章,表面是在推动社会进步,实际是在阻碍社会前进的步伐。不当家不知柴米贵,你看到的可能只是片面,许志永你不是一个人,你的文章也好,你的言行也好,你的公民组织你的同城饭醉平台逐渐在扩大,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看到的是,如果再继续发展下去社会安定没有一个良好的保障。无论是财产公示还是教育平权,你都在号召通过示威、上街给政府施压,你这种活动模式叫什么?”
在丁家喜的《提请批准逮捕书》,警方则正式表现出反宪政的态度:“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丁家喜因自身经历原因,产生对现行政权及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满,开始追求所谓民主宪政,并依托以许志永为首的公民组织,依照许志永非法政治理论(即倡导公民从自身做起,在生活和工作中告别专制奴役和特权腐败,践行新公民精神,并在民主规则下联合分工协作,推动中国民主宪政和平转型﹔公民应团结分工协作,以转贴、诉讼、参选、集会游行示威等方式共同推动财产公示、反贪腐、反户籍隔离等公民运动,公民力量在公民运动中成长),参与新公民运动,实施现实危害活动。”
至此,公民正当行使宪法权利的行为,已被警方视为追求民主宪政的逆天大罪,并不是以现实的危害而是以他们想像中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将许志永等人以属于法定结果犯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移送起诉。而在中国当前的法治环境下,对警方利用公权力赤裸裸地打击公民政治权利的恶劣行径,在我国的司法体制中却得不到纠正,如果你们作为民意代表都对这样一起极其恶劣的政治案件视而不见,中国究竟还要不要法治?中国宪法还有何存在的意义?
三、解决当前困扰中国的重大难题,不靠集权,而靠法治。
各位代表,中国经济过去三十年的持续高速发展,曾经使我们中的很多人为这个国家的“制度优势”深感自豪,但是,近两年笼罩大半个中国的严重雾霾,以及日益恶化的贫富差距,城乡对立,民族矛盾,发展乏力,已经无情地揭开了中国所谓制度优势的画皮,任何一个有良知负责任的中国人,都必须正视我们国家政治体制和经济发展模式的严重缺陷,这个国家的领导人,更应该抱着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决心,为中国的长治久安和持续繁荣闯出一条不同以往的新路。
但是,我们不能指望以集权方式解决当前困扰这个国家的政治经济难题,不能幻想只要全民无条件支持一个强有力的国家领导人,就能实现稳定繁荣的中国梦。中国地域足够广阔,一个人总是目力有所不及,中国社会足够复杂,一个人总是才识有所不足。只有鼓励公民参政议政,才能通过自由讨论和观点碰撞,真正发现困扰整个国家的问题所在,并进一步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而走集权之路,靠着打压公民言论自由固然可以避免因不当言论泛滥给政府工作造成的某种被动和压力,但从长远看,言路阻塞,民权不彰的必然恶果,就是掩盖日益激化的社会矛盾,纵容官员违法乱纪,激发领导人的专断欲望,从而使整个国家堕入万劫不复之深渊。正如杰弗逊那句被广为传诵的名言所揭示的:“世界上每一个政府都带有人类弱点的某种痕迹,带有腐化堕落的某种胚芽……任何政府如果单纯托付给人民的统治者,就一定会蜕化。所以,只有人民本身才是政府唯一可靠的保护人。”
各位代表,当此国内言论自由受到空前打压,国家法治走向徘徊在十字路口,是威权统治还是民主政治才能救中国的争论聚讼纷纷之机,希望你们运用高度的政治智慧,展现出非凡的政治勇气,承担起神圣的政治使命,把宪法规定的人大代表权利当真,责成有关部门立即纠正其钳制言论,破坏法治的错误做法,将中国改革推进到全民共同决策的新阶段。
在此,我们强烈呼吁各位代表在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中行使以下职权:
- 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提出质询案,责成其立即就新公民案的违法立案,违法起诉,违法判决展开调查,并依照法定程序对这样一起利用司法权公然打压公民基本权利的错案进行纠正,还许志永博士等新公民运动的参与者以清白﹔
- 向全国人大提出制定《官员财产公示法》的议案,为建立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构建坚实的制度基础﹔
-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集会游行示威法》的立法建议,将组织集会游行示威由目前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并明确将少数人在公共场所表达政见,对正常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没有任何妨碍的议政行为排除在需要备案的范围之外,防止政府利用《集会游行示威法》中的审批制作为压制公民言论自由的工具﹔
- 向教育部提出质询案,要求其立即责成包括北京在内的个别省市真正落实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方案,给任何一个城市的纳税人子女以平等的受教育权,不在这个国家的新生代中继续制造二等公民,不为国家的未来制造新的敌对者﹔
- 建议全国人大成立落实宪法选举法领导小组,由张德江委员长担任组长,以保证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的真正落实,并追究打压公民宪法权利者的法律责任。
各位代表,我们相信,你们都是中国各行业的精英,相信你们和许志永博士等新公民运动参与者一样,都对这个国家有着真挚的爱。爱这个国家,就要为其计长远,而中国当前最需要的,正是宪法权威的真正树立,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完全落实,是百姓政治愿望的自由表达,是国家管理权的全民分享。如果继续听任公民神圣的宪法权利被束之高阁,继续纵容公权力为少数人一己之私滥施刑罚,继续默视以言获罪的案件一再上演,我们这个国家不仅毫无美好未来可言,反而存在长期动荡四分五裂的重大风险,而这,是我们都承担不起的历史责任。
请三思。
签名:
张庆方 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许志永博士辩护人
王 瑛 北京,企业家
笑 蜀 广州,媒体人
王建勋 北京,学者
郭于华 北京,学者
艾晓明 广州,学者
陈杰人 北京,学者
朴抱一 上海,私营企业主
吴 伟 北京,独立学者
肉唐僧 (徐志戎) 专栏作家
叶匡政 北京,诗人
张科科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丁家喜辩护人
葛永喜 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张宝成的辩护人
陈建刚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张宝成辩护人
常伯阳 河南博扬律师事务所,袁冬辩护人
刘书庆 山东天宇人律师事务所,许志永二审辩护人
隋牧青 广东耀辉律师事务所,丁家喜新任辩护人
王 兴 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丁家喜原辩护人
程 海 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丁家喜原辩护人
周立新 北京锐锋锐律师事务所,袁冬辩护人
2014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