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2月22日讯】一家保险公司认为王姓男子签约时,未据实告知舌头有白斑一事,最后虽因舌癌死亡,仍拒绝理赔。最高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免赔。
据中央社报导,王姓男子于民国99年8月间向保险公司投保新台币300万元的寿险,他于101年2月间因罹患舌癌身故后,保险公司认为王男在投保前,未据实告知舌头有白斑一事,影响保险公司对危险的评估,因此解除契约,不予理赔。
王男2名子女指出,父亲投保前曾前往牙医求诊,但并不知道白斑有恶性变异为癌症的严重性,才在签保险契约时,对有关“过去二年内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检查有异常而被建议接受其他检查或治疗?”的书面询问勾选“否”,保险公司解约于法不合,请求理赔。
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理赔,但二审认为,当时牙医发现王男舌头上有白斑,已慎重告知并建议他至医院做进一步检查,认定王男违反告知义务,判决保险公司解约有理,不用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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