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2月11日讯】(新唐人记者常春综合报导)西班牙最高法院的法官,近日下令发布对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前总理李鹏和其他被指在西藏犯有“反人类”罪行官员的国际逮捕令。
英国BBC中文网引述路透社消息,2月10日,西班牙高法法官伊斯梅尔•莫雷诺在他的裁决书中说:“江泽民负责监督管理那些直接违法的人,所以他应该对下属在西藏行使的酷刑和其它反人权的行为负责。”
莫雷诺命令国际刑警组织以“种族灭绝”、“酷刑”和“反人类罪”的罪名,发布对江泽民的逮捕和监禁令,同时下令对李鹏和其他有关中国官员发布相似的通缉令。
报导指出,两个支持西藏团体和一名西班牙籍的僧人,2006年向西班牙法庭提起这一诉讼,指控包括江泽民和李鹏在内的中国前领导人在西藏犯有反人类罪。
而根据西班牙法律,西班牙承认“普遍管辖原则”,也就是不管什么人在世界任何地方犯下反人类罪,都可以被越国界起诉。
2013年10月10日,西班牙最高法院方面主动对此案,进行受理立案。
多年来,好几名西班牙法官曾裁决犯有反人权罪行的国际人物有罪,并试图逮捕这些国际人物,把他们引渡到西班牙受审。
1998年被西班牙前法官加尔松用来逮捕当时流亡伦敦的智利前独裁者皮诺切特,但皮诺切特最终因为健康原因被允许返回智利。
西班牙的执政党人民党正在推动对该国承认“普遍管辖原则”体系的改革,以限制西班牙法官对西班牙境外的犯罪者行使的权力。
中国外交部2月7日要求西班牙当局阻止对中国前领导人在西藏问题上的行为采取进一步法律诉讼行动。
迫害法轮功 江泽民在西班牙被起诉
早在,2009年11月28日,西班牙国家法庭已做出裁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迫害法轮功的首恶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五名中共官员。
此案是针对由江一手挑起,对坚定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全国性的迫害以及“灭绝”等不法行动的起诉。被告有四至六周的抗辩期,若无异议,法庭将对其发出国际逮捕令。
西班牙国家法庭在历经两年详细的搜证调查后,依斯马尔‧雷诺(Ismael Moreno)法官在2009年11月,通知“人权法律基金会”(Human Rights Law Foundation,HRLF) 律师卡洛斯‧伊格雷西(Carlos Iglesias),法庭同意根据诉状内容,受理起诉被告所犯下的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等重大罪行。
此案原告辩护律师卡洛斯(Carlos Iglesias)于当年11月19日证实,西班牙国家法庭向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及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五名官员发出传讯令,要求解释对法轮功学员实施活摘器官等群体灭绝行为。
首要两大被告:江泽民,中共前党魁,众所皆知的,他在1999年,一手挑起对法轮功修炼团体进行的“根除”式灭绝迫害。第二位是罗干,主掌全国秘密警察任务的特工组织和“610 办公室”,运用特权对法轮功学员施以暴行。中国许多人权律师把现今“610办公室”视为当年的纳粹盖世太保,其犯罪的兽行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
另外三名被告分别为:薄熙来,现任重庆市委书记,前商务部长;贾庆林,中共中央常务委员,四大共党核心人物之一;吴官正,中共中央政治局执行委员会常任委员,山东省委员会书记。此三人分别在辽宁、北京和山东省,利用职权大肆迫害法轮功学员,而被西班牙国家法庭起诉。
此外,《明慧网》证实,江泽民已经被法轮功学员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 在美国、加拿大、玻利维亚、智利、阿根廷、秘鲁、比利时、西班牙、德国、希腊、荷兰、瑞典、台湾、香港、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及纽西兰等国家或地区,提起来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