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1月24日讯】今年入冬以来,中国内地从开始至今,媒体和网络上出现了一个名为“雾霾”的新词。这个主要由PM2.5污染颗粒汇聚而成的大气污染,每到冬季就要在全国各地出现。而且,在中国经济最为发达的长三角和京津唐等地区最为严重,雾霾甚至由局部连成了片,整个中国东部的经济发达地区尽受雾霾荼毒。看来,中共当 年信誓旦旦要在2008年前后治理好北京的大气污染的承诺,已经成为一个举世笑柄。
尽管官方为雾霾提供了形形色色的借口,什么机动车辆过多、路边的烧烤摊档、农民焚烧秸秆、拾荒者焚烧垃圾等等,不一而足,甚至北京有官员把雾霾归结于中国人的烹调方式上,就是避而不谈近年来各地地方乱上工业项目竭泽而渔的发展模式。其实有一点生活常识的都不难发现,尽管机动车出行数量多确实会消耗大量燃油,但随着近年来科技的进步,燃油质量的提升、汽车排放净化器的普及,基本解决了汽车燃油燃烧不充分造成的污染问题。现在,西方的大城市如纽约、东京、 洛杉矶的机动车远远多于于京沪,但并没有出现像北京、上海这样的雾霾天气就是最好的例证。
笔者认为,今天中国内地之所以造成雾霾的严重和频发,是一种在产权模糊形态下的典型的“公地悲剧”的再现,如果还再以“人民的名义”来对这片土地竭泽而渔的开发,中国环境污染问题依旧是个制度性的难题。
所谓所谓“公地悲剧”概念,是美国经济学家哈丁于1968年在著名的《科学》杂志上提出的。意指人类公共资源被无序滥用的一种现象。反映了公共资源因 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间的冲突而出现的一种滥用陷阱。当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所有者时,每个个体基于利益最大化而使用资源将会导致资源被过度使用,最终损害了所 有人的利益。如过度砍伐的森林、过度捕捞的渔业资源及污染严重的河流和空气等,都是“公地悲剧”的典型案例。之所以称之“悲剧”还隐含着另一层含义,每个当事人都知道资源将由于过度使用而枯竭,但每个人对阻止事态的继续恶化却感到无能为力。究其原因,每个个体都是行为功利主义的,只关注短期的个人利益,无 法形成有效的协调合作。
雾霾现象反映出的“公地悲剧”的悖谬在于,所有的公共资源是属“人民所有”,但是“人民”既没有所有权,也没有使用权。对于公共资源的处置权在各地的 地方政府手中。具体说,就是环境是人们共有的公共资源,当少数人污染环境时,收益由个人或小集团获得,而污染的后果和成本则由社会来分担。在缺乏有效制约手段的情况下,追求个人和小集团利益的人们正在制造着环境污染的公地悲剧。这个污染环境却有收益的集团,恰恰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出于对GDP的考量,必然行为利益短期化,竭泽而渔的使用当地的矿产、水源、大气等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这一切,却都是打着“人民”的旗号。尽管公共资源在“人民怀抱中”,但人民却没有丝毫意志来阻碍重污染、高耗能的大项目上马。因此,“人民”对于当地自然资源的虚置,客观上给了地方政府掠夺性经营的内在的驱动力。模糊的产权造成了范围极大的“灰色地带”。利益的驱使下,公益属性的资源事实上已经沦为地方政府的绞肉机。其实,类似的以“人民的名义”来过度开采、滥用自然资源的例子,在过去的专制东欧国家也较为普遍。例如著名作家郑义在1996年所着的反应中国环境问题的著作《中国之毁灭》一书中认为,“公有制”,特别是“两权分离”的“公有私营制”乃是生态环境的第一杀手。“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所有权与使用(经营)权之分离,造成了史所未见的环境与资源破坏近年来,在“两权分离”的产权制度下,每年因破坏性“高速增长”而支付的资源环境成本约为全年国民生产总值的3倍以上。这种由于中国制度性污染造成的悲剧,至今仍无法破解。
除了“公地悲剧”现象造成的产权模糊、公有私营,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推行的唯“GDP”化的发展路径也客观上加剧了“公地悲剧”现象的蔓延。我们都知 道,中央考核地方、地方考核市县的指标、提拔官员的主要依据就是GDP的增长率。在这种唯GDP化的发展路径下,乱上项目、上大项目、尤其是上高耗能、高 污染、见效快的项目,几乎是地方官员保住乌纱帽的首选方式。尤其是在缺乏地方自治的情况下,中国官场实行的是官员任期制,即一个地方党委“一把手”,干的再好也基本上不超过10年,要么继续提拔异地为官,要么年龄到线下台进人大、政协之类的官场二线。这种“有任期的专制”下,官员必定是对地方采取竭泽而渔式的发展模式,一来,大工程中好赚钱,而来容易造政绩。而环境问题、人权问题、后续发展问题往往是弃而不顾。
因此,笔者大胆预测,如果不从制度上解决由于“公有私营”造成的“公地悲剧”现象,中国的雾霾范围还只会持续扩大,大范围的环境污染还还只能是个无解的“结”。
文章来源:《北京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