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1月18日讯】(新唐人记者朱智善采访报导)甘肃张家川发帖被拘少年杨辉(化名),在提出刑事赔偿申请和行政复议两个月后,近日收到了张家川县公安局的刑事赔偿决定书和天水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两份决定书对杨辉的请求全部驳回。对此杨辉之父杨牛胡表示不服,决定将提起诉讼。
杨父不服决定书
刑事赔偿决定书称不赔偿,不道歉。行政复议决定书则称,维持对杨辉行政拘留7日、不予执行的处罚决定。
杨牛胡向《新唐人》记者表示:“他行政拘留七天是非法的,不合理的,所以被拘留了七天所以申请七元钱象征性的赔偿,作为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来说,他只不过是把自己的质疑,他自己的认识,也可以说是自己的看法,发到微博里边,根本没有什么游行或者制造谣言之类的事,不能构成违法。”
杨辉的代理律师游飞翥表示:“他发的帖子,是他看到的或者听到的内容发在网上,这是对事实的一种陈述,这种对事实的表述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他说:“他们对他(杨辉)做出刑事拘留或者行政拘留的决定,公安机关的理由是他编造虚假资讯,但是他对看到的内容,质疑警方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不当做法,不管是当的还是不当的,他将看到或者听到的事予以公布,就是没有编造虚假资讯,将他发布出来,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如果刑事拘留或者行政拘留,说他造成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实际在整个过程中(杨辉)发出的资讯并没有危害后果,群众聚集并不是看了他的帖子聚集,而是本身有矛盾才到广场上聚集的,所以没有社会危害性。”游律师坚持这一说法。
七天拘留 终身伤害
杨牛胡回忆杨辉的状态说:“杨辉放出一个多月才说出员警逼供、严刑拷打,他们对一个未成年孩子,四、五个员警严刑拷打,是严重的知法犯法。”
他担心:“孩子之前在学校学习都是年级的前十名,这个事对他心里的打击很大的,可能是一生都抹不去的阴影,员警打他的阴影终身都抹不去,对他的学习成长都有很大的影响。”
杨牛胡特别气愤的是:“我们当地的公安给他(杨辉)下命令了,不准发微博也不准接媒体电话,所以说他不敢说什么。”
杨牛胡表示:他们要继续申请复议和提出诉讼,维权到底。
游律师也表示:已经写好了行政诉讼和复议,签好字就可以一份交给公安局,另一份交给法院,继续往下维权。
事件回放
1月8日,因发贴质疑本地事件而被拘留7天的甘肃16岁的中学生杨辉,收到了“天水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书称,“对杨辉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应用法律适当,办案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次日杨辉收到“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刑事赔偿决定书”。该决定书称,杨辉涉嫌寻衅滋事一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办案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对赔偿请求人杨辉的赔偿请求不予赔偿;对赔偿请求人杨辉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