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1月14日讯】男子陈佳富被控为谋保险金,杀害胞妹、腌头弃尸。去年3月将胞妹头颅放在嘉义县水上乡一座寺庙男厕内。由于死者除了头颅以外,其他尸首尚未找到。嘉义地方法院今天(14日)传讯5名证人,相关指证对陈佳富不利。
据中央社报导,嘉义地方法院今天开庭审理,提讯在押的陈佳富,并传讯承办陈佳富为胞妹投保的两名保险业务员、介绍陈佳富与大陆籍配偶相识的媒人及陈男楼下两名邻居出庭作证。
两名承办寿险及意外险的业务员都指证,陈佳富为胞妹投保时,隐瞒胞妹无业、领有身心障碍手册情形,并谎称胞妹在市场上班,精神正常。
由于两名保险业务员的证词明显对被告不利,陈佳富当庭并未辩驳,仅由律师廖道成代答。
此外,由于死者除了头颅以外,其他尸首尚未找到,因此检察官怀疑被告将死者肢体支解后,再以绞肉机绞成肉屑,从排水管排出毁迹。
证人指出,民国101年12月初某日上午,发现浴室里布满肉屑,这些油腻的肉屑,夹杂类似猪肝的碎末,从浴室排水孔、浴缸排水管冒出,直淹没到她的脚裸。
证人指述,她用畚箕将肉屑捞起,倒进马桶,总共清理大约两脸盆,并二度上楼敲门,但陈佳富都未回应,直到20、30分钟后,陈佳富才下楼询问“有什么事?”
检察官表示,从证人的指述,可推断死者已被绞成肉屑,而且证人指述在浴室内清理出两脸盆的肉屑,依一般家庭的食用肉量而言,不可能那么多。
因此,检察官表示,根据种种迹象显示,检方合理怀疑死者是被肢解后,被绞碎工具将尸体绞成肉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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