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1月08日讯】淡江大学建筑系助理教授刘欣蓉今天(8日)表示,都市更新条例大开容积奖励之门,已放松到只有建商才能帮城市更新,形成“蛙跳式”或“孤岛式”,造成越更新,都市越丑陋。
据中央社报导,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下午举办“都市更新条例草案”公听会,包括行政机关、学者、专家、民间团体等参与。
刘欣蓉表示,都市更新条例在这10年来修订后,已放松到只有建商才能帮城市更新,造成扭曲,其他已开发国家的更新,绝大多数由公部门主导,日本也是以政府主导。
刘欣蓉说,以建商主导都市更新模式,台湾应该是世界首例,造成今天种种乱象。
尤其,都市更新条例立法是特别法,跳脱都市计划土地使用管制控制,大开容积奖励之门,不顾城市承载与容受力,造成单笔更新单元,申请到高额容积奖励,形成“蛙跳式”或“孤岛式”的都市更新,只能是建筑改建,造成越更新,都市越丑陋。
她建议,都更条例要强化政府部门拟定更新计划的角色,拟定过程中并有特定及必要市民参与程序;公有地善用也非常重要,这几个月的抗争,因公有地的主管机关放任,不提公有地计划,让建商以小块私有地画在一起,不容许这样的公有地纳入更新。
中华民国全国建筑师公会理事长许俊美认为,考量都更案的“改善居住环境,增进公共利益”性质,且避免因极少数不同意户绑架全案的进行,建议在践行拆除前的正当法律程序后,“公权力”适当介入的拆除机制仍应予维持。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审议委员会委员胡伟良表示,目前推动都更的两大瓶颈,在于政府审议部分,过于计较容积奖励的给予,致行政程序冗长、旷日费时。
都更户的整合方面,民众对都更的期待过高,加上想藉由充当钉子户来争取更多分回面积,造成整合困难、耗时。
此外,胡伟良也认为,强制拆除机制应予维持,但应符合正当程序原则;且由法院执行较可免除地方政府的执行包袱,不过,法院执行的程序宜缩短及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