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1月06日讯】1名吴姓男子手术后双眼失明,台北地院判决长庚医院须赔偿新台币1001万元。院方指出,待收到判决书了解内容后,研拟依法上诉。
据中央社报导,台北地院审理1名新竹吴姓男子与林口长庚医院医疗纠纷,认为医师没有尽到告知手术风险义务,造成患者术后双眼失明,影响经济并损及身心,判决长庚医院应赔偿1001万元给吴男。
长庚医院表示,56岁吴男当时因双眼突出合并视力减退、复视及眼睑闭合不全等症状,到眼科就医,经医师诊视后说明诊疗方针,签署手术同意书后,在民国96年5月11日施行手术治疗。
长庚医院指出,吴男手术过程一切顺利,术后结果也符合术前诊断,不过,病人术后视力仍因神经受损而失明。
长庚医院表示,医师在病人的医疗过程已经过卫福部医审会鉴定,并认为都符合医疗常规,医师在术前也都已向病人及家属解释说明相关医疗风险。
院方表示,病人及家属因术后结果不佳无法谅解,提出民事赔偿请求,院方深表遗憾,但医院至今还没有收到法院判决书,待了解判决书内容后将研拟依法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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