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1月06日讯】花东地区捕捞鱼苗民众有增多趋势,农委会渔业署颁布“岸际捕捞鳗苗应注意事项”,捕鳗苗必须造册登记,还要向渔会缴交“渔捞日记”,民众批评多此一举。
据中央社报导,“岸际捕捞鳗苗应注意事项”自去年11月27日起开始实施。
内容规定,从事岸际捕捞鳗苗者,应向作业当地区渔会办理登记,区渔会应于103年2月27日前将登记名册陈报所属直辖市、县(市)政府汇整。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应于103年3月14日前,将所汇整之登记名册函送农委会备查。
另外,从事岸际捕捞鳗苗者,应确实填报渔捞日志,并于作业后缴交至当地区渔会,各区渔会应将渔捞日志按周汇整建档后,送所属直辖市、县(市)政府汇整。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应于次月15日前函转农委会备查。
排湾族民众表示,捕鳗苗人口列管登记,还可以接受,但是捕鳗苗要写“日记”,是多此一举,何时要下海捕捞?要到哪地点捕捞,无法事先掌握,多是大家互相走告哪里的出海口有鳗苗,大家才前往捕捞,鱼苗“大发生”的地点、时间,经常因当时条件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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