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2月31日讯】国家涉密档秘密性随着时间推移而减弱,保密期满自行解密。但上海市卫生局一份曾四处传播档,6年后竟变身“国家机密”。更令人惊奇的是这份“机密”档竟可在法院档案室查阅(2010年11月19日南方周末)。
11月11日,上海著名打假医生陈晓兰,把上海市卫生局告上法庭;双方较量焦点是沪卫医政[2004]129号文件。今年3月,陈晓兰依据《政府资讯公开条例》,向上海市卫生局申请公开这份档被拒绝,理由是保密档。
2004年7月,后被媒体誉为“打假医生”的陈晓兰,写了一篇反映上海部分医院使用假冒伪劣医疗器械文章,被网友发到网上。上海市主要领导在内参上看到该文,批示要求上海市卫生局查核。上海市卫生局为此发了129号文向市政府报告“调查结果”。该文指出陈晓兰文章内容不实,“扭曲事实真相”、“混淆视听”,并要求相关部门对其“训诫”。事实上,网文提到的“光量子”早在2001年被上海市药监局查实停用,相关企业也受处罚。面对上海部分医院使用假冒伪劣医疗器械,危害患者严酷现实,显然,129号文是市卫生局个别官员,欺骗上海市主政官员的一个“弥天大谎”。“扭曲事实真相”、“混淆视听”的不是别人,正是泡制“129号文”的官员,对于这样的官员已不仅是需要“训诫”的问题,更应彻底拿下!对于这样充满谎言,欺骗上级的129号文不该撤销作废吗?却又何以能继续流传“混淆是非”呢?
2005年,陈晓兰“冒充”病人“以身试针”取证,将几家使用假冒伪劣医疗器械医院相继告到法院。不料,这些官司大都莫名其妙输掉。一次庭审后,法官悄悄给陈晓兰看了129号文,特别是最后要求相关部门“训诫”她内容。被告医院将这份文件提交法院;正是这份文件让她输了官司。因卫生部门一份违背客观事实颠倒黑白“调查报告”,却能一再成为罔顾事实依据,制造一桩桩错案。是法院黑白不分,还是上海市卫生局蓄意“抹黑”陈晓兰?显然,这已不是打假与护假之争,已是邪恶与正义之争!市一级卫生主管部门竟充当伪劣医疗器械谋财害命保护伞,把自己放在人民对立面。让陈晓兰输了官司的法官是被官方档“绑架”,还是因利益驱动?
为此,陈晓兰向上海市卫生局提出看129号文要求,答复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政府资讯”,不予公开。今年3月,陈晓兰再度提出资讯公开申请。此时,距129号文发出已6年,市卫生局长也换了两任。结果因129号文摇身一变成了“保密”档,陈晓兰要求又被拒绝,她向卫生部提起行政复议被同样理由驳回。于是,陈晓兰将上海市卫生局告上法院。在静安区法院一个多小时庭审中,129号档成为“国家秘密”过程被还原。原来,陈晓兰就129号文提出资讯公开申请后,市卫生局一副局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认定该文属国家秘密不予公开”,加盖“机密”章,让它正式成为“国家机密”。根据规定“机密”档是“重要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129号文有什么理由定为“国家机密”呢?这意味着中国保密史出现罕见一页:一份曾四处传播档,在6年后突然变成“国家机密”。上海市卫生局向法庭提供证据129号文只复印档文号,上面盖有“机密”图章。然而,陈晓兰当庭提交129号文“拍照”版,文件上并没盖“机密”章。这是陈晓兰开庭前在多名“证人”陪同下到浦东新区法院档案室查阅,在该院电子文档中查到129号文影本,档没有注明“秘密”字样。上海市卫生局当庭承认陈晓兰所拍照片与原件一致。为此,人们不得不思考“国家秘密”由谁定、怎么定的一个问题?政府某部门开个会、敲个章就可以了吗?此前没有密级档,也可随时变为“秘密”文件吗?因这样不该“秘密”的秘密,将掩盖多少见不得阳光的“秘密”?上海市卫生局因何对这份颠倒是非的“129号文”百般呵护,说白了是呵护伪劣医疗器械利益链条,是压制陈晓兰正义的打假之举!
曾经签发129号文的原上海市卫生局长因某些原因很快被免职。129号文发出前,陈晓兰写信给当时上海市主管医疗副市长,副市长安排人听陈汇报后当面给予肯定。陈晓兰“打假”义举得到舆论广泛声援,2006年4月,上海市长韩正在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肯定陈晓兰,陈还一度成为上海市药监局、医保局“监督员”,并获上海2006“真情•和谐”年度人物和2007年央视“感动中国”人物称号。国家药监局就陈晓兰反映问题发文肯定;上海市药监局曾发文奖励陈晓兰两万元。陈晓兰的正义之举确实损伤着某一部分人利益;但陈晓兰是坚持对伪劣医疗器械打假的“正义之神”!
6年过去了,上海市卫生部门仍然坚持以谎言打击排挤坚持正义的人士,卑鄙者却能堂而煌之地拥有官方市场。如此说明上海市卫生部门在维护腐败利益;还是被个别腐败官员“绑架”了?但愿不是“烂透了”!陈晓兰是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一缕正义阳光;她打假过程饱受压制打击;她究竟还会被阴霾遮蔽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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