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2月25日讯】许姓女子在民国97年间搭公车下车后,跌倒在公车停车格,惨遭公车辗过,导致右脚脚趾截肢。最高法院今天(25日)判决富邦保险公司应理赔新台币120万元,全案确定。
据中央社报导,许女在民国97年间向富邦投保伤害险及搭乘大众运输增额保障险,她与友人在同年3月间搭公车返家,在新北市林口区文化一路下车。
许女为了找寻友人,一时跌倒在公车停车格,结果右脚被公车辗过导致骨折,送医后将右脚5根脚趾截肢。公车司机被法院依业务过失致伤罪判刑3月,缓刑2年确定。许女不满保险公司拒赔,提起诉讼索赔。
富邦保险辩称,许女曾涉及诈骗案,是因罹患糖尿病而要求截肢,与车祸事故无关,且身上无轮胎痕迹,全案疑点重重。
最高法院参酌病历纪录,认定许女脚趾是因为车祸而遭截肢;依保险契约规定,事故发生地点在公车目的地车站内,许女完成下车动作后,仍属于搭乘大众运输工具期间,因此判决富邦保险仍应给付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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