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被冤判12年 质问:如何活下去?

【新唐人2013年12月25日讯】(新唐人记者龚颖华综合报导) 河南男子李怀亮曾被冤判入狱关押12年一案,24日,李怀亮向省高院提出赔偿复议申请,再次调整赔偿数额,新赔偿要求金额为147万元(人民币/下同)。

据《中国经济网》报导,2001年8月2日晚,河南叶县邓李乡未成年人小梦(化名)被杀害抛尸。同年8月7日,同村村民李怀亮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此后,李怀亮历经七次审理三次判决,先后被作出有期徒刑15年、死刑等判决,最终都因证据不足被撤销。2004年、2006年,平顶山市中院两次判决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但河南省高院两次均驳回。李怀亮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至今已超过十二年。

2013年4月25日,李怀亮因杀人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最终被无罪释放。消息传出后,网友各种怨声、讥讽声不断。

网友质疑说:“李怀亮12年前被判强奸杀人罪而被判死刑,人家的血型和死者和现场留下的血型都不一样,一个简单的案件被他姐姐坚持上诉12年才改判,真凶现在都没抓到也不可能抓到了,公安局、法院、检查院就让人家顶罪,血型都不一样,让人家顶着强奸杀人犯的帽子做了12年劳动。”

“也不提处罚当地公检法的事,怪不得美国说中国不讲人权。”

“一群法律蛀虫在继续践踏法律欺压人民,是可忍孰不可忍!”

离开看守所半年的李怀亮,神情依旧呆滞。他透露说,在被羁押的12年里,“母亲为了替我申冤,整天磕头祷告,死前额头上的大包还未消退。母亲临死,我未能见她老人家一面,没有尽到为人子的孝道”。他的两个女儿因避免背负杀人犯女儿的恶名,早早出嫁。“至今,两个孩子与我没有亲切感,我空背父亲的符号,我没有尽到为人父的责任”。姐姐和其他亲属,为了他奔走呼号,风餐露宿,身染重病,光复印材料费就花费几万元。这一切所带来的精神损失是巨大的,将伴随他的一生。

今年12月初,李怀亮向省高院提出赔偿复议申请,再次调整赔偿数额,新赔偿要求金额为147万元。之前,平顶山市中院对李怀亮案给出的国家赔偿:被限制人身自由4282天的赔偿金78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共计98万元。此次李怀亮的申诉请求有6项,新的赔偿要求为147万元,还申请平顶山中院公开为他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李怀亮索赔详单:羁押4282天,78万余元;双休日560天,10万余元;法定假日130天,2.3万余元;羁押140.5个月,精神抚慰金14万元;两次被判死刑,精神抚慰金40万元;身体康复及营养费,3万元。

李怀亮的代理人蔺文财称,这次李怀亮提出的精神损失是54万元,“之前给的20万元太少了,羁押12年的李怀亮,比起在监狱服刑10年的浙江叔侄案赔偿少得多。每个法定的节假日还有法定的双休日,他都没放回家,这等于他在加班,按照劳动法规定,应该给加班费。6项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47万余元。”。

复议书中,李怀亮提到,浙江的张辉、张高平服刑10年,赔偿精神抚慰金45万元,“我现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4万元其实并不多”。

蔺文财给出的解释是,在监狱服刑每个月可见到亲人,“而在看守所羁押的李怀亮,除了开庭能见到亲人,其他时间都见不到亲人,这种精神上的痛苦程度差距有天壤之别”。

“难道,因为我生在叶县,就该少赔吗?”复议书中,李怀亮写道,每个无辜公民的自由同样宝贵,应该“同命同价”。他说,尽管个别人曾经有意或无意伤害过他,他愿意原谅他们,“但是,今后的生活对我是无情的:一身疾病,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我成了孤家寡人。我面临的首要问题即第一步,没有死,已经解决。第二步,如何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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