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2月18日讯】前交通部长郭瑶琪涉收受厂商2万美元贿款,法院审理期间,郭瑶琪一度遭判无罪,但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为收款与职务构成对价,改判有罪。高院更二审判决郭瑶琪8年徒刑、褫夺公权4年。最高法院5日驳回上诉,全案定谳。北检今天(18日)收到判决确定的卷证,将发出传票,传唤她到案发监执行。
据中央社报导,判决指出,南仁湖集团为抢标台北车站大楼整建营运及商场租标案,负责人李清波涉嫌于民国95年间,指示他人将2万美元装入茶叶罐,交给郭瑶琪。郭瑶琪事后在交通部部务会报对标案关切;南仁湖集团最后未参与投标。
台北地检署在得知判决确定后,依据最高检察署订定的“防范刑事案件被告逃匿联系作业要点”,启动防逃机制,已对郭瑶琪限制出境、出海,并指挥司法警察实施监控。
一名执行科检察官指出,地检署收案并发出传票给被告,通常发出传票约3周后,就是发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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