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火:光打“大老虎”是远远不够的

【新唐人2013年12月14日讯】近日,海外盛传周永康已被秘密抓捕,但中共官方新闻暂未见任何见证。往常,我会将此类传说看作谣言,而此次宁愿相信这并非空穴来风,我也从有关内部渠道基本证实了这一消息。

抓捕这个当代中国的盖世太保头子毕竟是民心所向,但如果当初不是因王立军的东窗事发,从而带出薄熙来的审判大戏,今天也就不可能引出周永康的末日传说。不过,我们必须清醒的是,与其说这是习近平顺应民心、矢志反腐的举措,倒不如说是周永康本人已触及了中共内部“犯上作乱”的天条戒律。

透过中共体制内部这一连串多米诺骨牌似的诡谲权争,我们更清晰地看到它与现代民主宪政相距有多么遥远!在法治不彰、言论不畅的今日中国,不但老百姓没有基本安全感,就是接近权力顶峰的中心人物,也无法真正享有法治社会下的安全感。无法无天的毛泽东时代是如此,血洗天安门广场的邓小平是如此,被秘密抓捕长达一年后才被精心排练出场的薄熙来更是如此。

一、雷声大雨点小的反腐秀

习近平上台以来的反腐,固然赢得了一部分民心的赞誉,但同时也不难看出这不过是因他曾多次声言“打大老虎”而必须以此取悦于民的反腐作秀需要。因为中南海十分清楚,反腐败一直是如今中国老百姓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只有用这种方式才能转移民众对于政治改革迟迟不见动静的殷殷期待。如果习近平真有决心“打大老虎”,那么最高层的那一帮人里面,何止周永康这一只大老虎?比周更大更深的大老虎,习近平们是断无可能有魄力或胆量去触碰的。因为他们不会不知道,处置这些大老虎,无异于自己拆共产党自己的台,也就是拆红色江山的台。而此前曾强调一心要补“台”的习近平怎么可能用这种连锅端的办法反腐呢?所以,这种处于救党保江山的反腐注定走不了多远。

在一个没有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的社会,所谓反腐只能是“新官上任三把火”的权宜之计。事实上,从去年风闻薄熙来出事之后不久,作为其政治同盟的前常委周永康深涉薄案的传闻,就一直不绝于耳。所以周的问题,实际上已经半公开化,现在即使打他,也等同于是在打半个“死大老虎”。

与此相反,今天中国的民众所期望的是,中共能够真正从政治制度的变革上将反腐秀进行脱胎换骨的转型,以使这个病入膏肓的老大政党寿终正寝。然后,换来一种全新而健康的机制——通过民主化的制度改革使多党轮替执政成为可能。尽管当下社会不公日益凸显,制度性腐败与日剧增,但绝大部分民众仍愿用最小的代价,即在不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下,完成当代中国社会制度和平转型。

但在中共这样一种一党独大的专制格局中,至少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只能是笔者的一厢情愿。因为谁都明白,这个执政党的腐败顽疾在现行体制下已是一个不治之症。连习近平本人显然也深知个中要害。不然他就不会在去年11月19日的政治局会议上,大谈腐败会导致“亡党亡国”的盛世危言。

有学者分析,中国形成腐败的四个特点是:

1、由个体行为发展为制度条件下的群体行为;
2、由规避法律发展到不惧法律;
3、封建落后的文化和价值观加上制度漏洞使所有人都不同程度地牵涉其中;
4、复杂的利益链导致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界限模糊、责任不清。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中国社会长期以来形成这些特点的历史、文化、制度成因。腐败,源自于公权力的异化。要真正解决公权力的异化,仅仅依靠官员自觉提升自我道德素质,显然是缘木求鱼。因这属于人性的弱点所致。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现在习近平的反腐举措,多少还是赢得了不少民众的人心有,社会上俨然已经形成了一种“打大老虎”的心理期待,所以每打一只老虎都会在网上形成一波网络的狂欢。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现在习近平实际上已具备一定条件通过反腐作为突破口,建立官员财产公开的制度,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对北京的“财产公示十君子”和大批维权人士进行无情打压,甚至无理拘捕。

二、“制度反腐”是治本之策。

真正的反腐必须要有法律制度的保障,而不是出于权力斗争或路线斗争的需要。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必须依靠法律制度的约束,才能真正维护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真正实现良政和善治,真正实现政治文明。

制度反腐的另一个核心,就是要科学地配置权力,真正实现权力制衡。而现在中共的官场,权力一向游离于制度和监督之外。权力的上下级完全失去双向监督。更为严重的是,作为社会监督主体的民众和媒体,也受制于当地“党政”的权力体系。这才是促使腐败官员越来越胆大妄为的根本原因。因为对腐败的监督机制形同虚设,以权谋私便成了官员们的生活常态。于是每一届“新政”都跳不出“越反越腐”的怪圈。

制度反腐即法治对权力的约束,既可避免人治的随意与失控,更不会因官员的更换而无法衔接。制度反腐与法治精神是一致的,由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转变,既要求司法有名副其实的独立性,也要求政府权力的民主性、责任性与正义性,只有这样才能与当下市场经济的本质相适应,才能真正减少权力的寻租空间,而这些都需要社会法治制度的重建。

但中国的问题还是一党专政的问题,法律已管不了共产党,这才是关键。因中国的宪法中已赫然规定共产党在宪法之上,这样就等于用什么都监督不了共产党,说什么都白搭。

三、他山之石的参照思考

无论是欧美,还是香港的反腐经验都表明,最有力度也最有效的监督,就是来自民众和媒体的监督。民众有知情权,才能行使监督权。如何编织一张严密的制度之网,欧美与香港都有大量经验可以借鉴,关键还是要看今天的中共高层是否敢于拿出惩治腐败的真正决心。热一阵冷一阵、宽严不一的运动式反腐,已极难对腐败官僚群体形成威慑效应,反而给无数贪官带来侥幸心理。只有在法治轨道上的制度化反腐,才能克服运动式反腐的随意性,才能保证反腐的持续性,才能真正预防腐败。

在当今这个民主政治的大时代,执政党要长期执政,必须获得强大的民众信任和支持。但中共因所欠下的历史旧账已然太多,且从来不屑于向受害者道歉甚至自省,所以时至今日,它已失去了绝大部分底层民众的真诚信任和内心支持。

瑞典是世界上公认的最廉洁的国家之一。该国针对公务员队伍形成了较为健全的权力监督制约的良好机制,权力监督有议会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审计监督、监察专员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等主体和环节,这都为防止政府滥权提供了制度保证。不得不使执政党时刻面临着“第四项权利”的监督压力,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保持谨慎。

再如新加坡在人民行动党主政下建立了完善的立法体系,为政府廉洁从政和预防腐败提供了有效的行为规范。新加坡法律规定,“贿赂”的含义非常宽泛:不仅包括金钱、礼物、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财产或财产性利益,还包括无法用金钱计量的职位、就业、契约、义务的放弃、责任的免除以及各种服务、恩惠、好处等非财产性利益,以及任何对上述报酬的表示、着手和许诺。根据新加坡法律,违纪公务员,将面临革职、降职、罚款强制退休等严厉处分。李光耀认为:“治理腐败只能自上而下地、系统地进行。这是一个艰苦的、长期的过程,因此,只有自身廉洁且具备了坚强意志与道德权威的强大领导群才能做到。”

世界各国近代历史已经反复证明,一些政党能够长期立于不败之地,根源就在于其政治的清廉和执政的绩效。而中共至今都没有构建一套权力制衡与民众监督的制衡体系,以规范权力的运作,所以现在的反腐,不过是利用权力反腐的假反腐。真正的反腐,光打几只“大老虎”是远远不够的,应能体现其领导人前所未有的政治抱负,摆脱一党专制的思维定势,首先从自身开始,建立官员财产公示的制度,进而逐步建立司法独立、开放党禁的一系列政治改革举措,以达到法治反腐的最终目标,而不是靠人治和党纪查办几个较有政治影响的腐败案件了事。

文章来源:《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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