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2月8日讯】当下的中国,中共官员强奸少女、性侵幼女,这种古往今来最令人不齿的淫亵,已是常态。近日,广西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对全州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原所长吕宏因犯强奸少女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3月份,广西一家媒体以《全州13岁女生遭派出所长“破处”》为题,报道了县某镇初一女生,在放学回家途中,被人劫持到县城,被以“开水烫脸”“沉入湘江”等手段要挟,威逼其接客“破处”。
这名女孩先后遭到3人强奸,为首者是该县一名新上任的派出所所长吕宏。家属批露,吕宏被拘留约一个月后,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
这条新闻引发舆论的关注抨击。迫于舆论的压力,雁山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查明,1月17日,全州县几4名社会青年经事先预谋,将被害人章某某哄骗至县某大酒店426号房,采取威胁等方式强迫章某某“卖处”。
吕宏问清章某某为县才湾镇水月岩中学的在校学生后,明知章某某是不满14周岁幼女,仍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
此外,吕宏还被查出,在2011年至2012年全州县公安局查禁“黄赌毒”行动时,向经营卖淫场所的唐某透露行动信息,使唐某未被查处。12月5日,吕宏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中共官员强奸少女幼女在各地蔓延
在当下的中国大陆,中共官员强奸幼女已经不算新闻,自2009年以来,中共官员强奸未成年幼女,已如毒瘤般在大陆各地蔓延。
如,贵州习水、浙江丽水中学、福建安溪职校校长、人大常委等强奸未成年幼女案;四川宜宾国税局分局长嫖宿幼女;浙江临海人大代表及气象局副局长“性侵幼女”恶性案件。
云南曲靖法官强奸两名幼女;河南开封尉氏县诱拐、胁迫学生卖淫;新疆一教育局官员夜闯民宅性侵35名女性,包括10名幼女;陕西略阳县村镇干部轮奸12岁幼女,致其大出血入院抢救;等等。
今年“六‧一”儿童节前,大陆各地20天内曝光了至少9起骇人听闻的性侵幼女案。
中共官员把罪恶的黑手伸向幼童少女之时,中共出炉恶法“嫖宿幼女罪”,把这些受害的女童判定为“妓女”。
7月,陕西略阳中共官员轮奸12岁少女案最终以“嫖宿幼女罪”定罪,6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7年,最低5年。
8月24日晚,一名4岁幼女在路边玩耍,被云南原大关县编制办主任郭玉驰抱至家中奸淫被,判5年有期徒刑。
大陆电视节目“天下女人”中曾提醒:校园性侵幼女案连续发生,这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因为每一起曝光的性侵䅁背后,就有四起隐而未曝光的案件。即使孩子不说,家长应关注孩子是否有下体红肿或创伤,坐立有疼痛,或有恐惧、抑郁、暴躁的情绪,或怕见人,不想去上学,突然骂某某是坏人欲言又止……
大陆著名剧作家沙叶新曾为此发微博说:“我哭社会糜烂,我哭全无底线,我哭到处火山,我哭七常缄默,我哭神州无男。还权于民,厉行宪政,莫要逼民揭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