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2月7日讯】恳请最高法院依法查清被当地公检法陷害,内蒙三级法院重判我两个儿子及外甥三人的“犯罪证据”。
我叫魏玉荣,现年72岁。家住内蒙赤峰市宁城县三座店乡西沟村。因我两个儿子李金奎、李金和及外孙子孙占国被当地公检法陷害。在无人证、物证的情况下,仅凭刑讯逼供得到的口供,强行被判重刑:一个死刑、一个死缓、一个无期。我为了向赤峰公检法讨还欠下我儿的血债,被迫上访十二年多了。我在漫长的上访路上,遭到当地方政府残酷迫害,无法用语言表达清楚。他们多次关押软禁我、两次送我进精神病院。在精神病院强行给我打针灌药,把我折磨的死去活来、生不如死。我的右肋骨被无人性的精神病院大夫绑断了两根。在畜生们强行给我灌药时,把我的牙齿狠毒的捏掉了两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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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6日凌晨2时左右,内蒙赤峰市宁城县三座店乡大金沟村杜永清家被抢劫。 (详见杜永清报案材料)当地公安毫无依据的在当地抓了很多人。第四天当地公安赵利等人,强行把我儿李金奎、李金和及外孙子孙占国抓到当地派出所。刑讯逼供、残酷毒打。丧尽天良、失去人性公安人员把李金奎、李金和、孙占国折磨的死去活来、生不如死。李金奎、李金和、孙占国三人,在酷刑的折磨下,不由自主的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画押。但杜永清家被抢劫的物品却无法找到。公安人员先后七次到我家收查,把我家的物品强行扣押(详见物品扣押单)。我家被扣押的物品与杜永清家被抢劫物品截然不同………
这时李金奎、李金和、孙占国三人已被酷刑折磨成废人,生命奄奄一息。赤峰市宁城县公安局,赵利等公安人员面对这难以收场的尴尬局面,无法向社会交代。想出一个更残忍毒辣的诡计—将错就错、摘脏陷害。赵利等公安人员深知需将李金奎、李金和、孙占国三人置于死地或重判,才能掩盖他们所犯下的罪恶。
因而,便陷害李金奎、李金和、孙占国三人,到北京房山区史家营乡金鸡台村蒙面抢劫一案。15年前北京房山区史家营乡金鸡台村村民刘广民家,被抢劫的七万元钱、香烟、照相机等,至今下落不明!当年赤峰中级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既没有让我们家属到庭也没有让刘广民明到庭。仅凭刘广明、冯会芹的报案材料,及在公安酷刑下李金奎、李金和、孙占国三人被屈打成招的笔录,便给李金奎、李金和、孙占国三人定了重罪。为了把公安胆大妄为造假的可耻行为彻底揭穿,2011年12月15日,我约了五位正义人士,亲自到北京房山区史家营乡金鸡台村刘广明、冯会芹家,了解事实真相。
刘广明的儿子刘增效热情的接待了我们,和我们讲述了他家当年被抢的过程,及他们怀疑的具体作案人。我们当场做了视频录像,冯会芹、刘增效又给我写了书面证言。冯会芹、刘增效的书面证言及视频录像明确阐明,他们全家人只听公安说,当年抢劫他们家的是两个内蒙人。但从来也没见到那两个内蒙人。至于被抢劫的七万元、照相机等没有下落。冯会芹、刘增效非常肯定的和我们说:“当年蒙面抢劫两个人,一个大个身高在一米八以上,身体非常瘦;一个矮个子身高在一米六左右,身体比较胖。是河北口音。我们怀疑是给我们家挖煤的工人。”
这与我两个儿子的身体状况截然不同。况且在刘广明家被抢劫的同一时间我两个儿子在辽宁抚顺打工,有很多人可以证实。内蒙、赤峰、宁城三级法院不顾事实真相和我手上掌握的铁证,竟大言不惭的在他们恶意伪造的判决书中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事实在哪?证据又在哪?他们所说证据:“宁城县公安局证实,此次抢劫是在当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情况下,李金奎首先交代的。”这叫什么证据?欲盖弥彰!这让智商健全的人不难认定是公安部门事先预谋好的“杰作”!
今年9月,因为我多年上访,当地政府为我开了一次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我明确的提出了我的诉求:请相关执法单位拿出我儿子李金奎、李金和及外孙孙占国三人的“犯罪证据”。单凭刑讯逼供得到的口供及牵强附会没有法律依据的虚假证据怎么可以随意下判决呢?但至今没有结论。因而我肯请最高人民法院尽快查清我儿子李金奎、李金和及外孙孙占国三人的“犯罪证据”。看看到底谁是抢劫犯?
呼吁人魏玉荣电话:13789469210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