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赤峰确凿冤案上访十八年不解决(视频)

【新唐人2013年12月8日讯】因为内蒙赤峰宁城三级法院,对我们家族一件民事纠纷案明显枉法错判。给我从身体上造成的严重伤害、经济上造成的严重损失,让世人罕见。迫使我上访十八年。至今还没有得到解决。

1996年2月25日,我家邻居王国玉在门前骂街,公开辱骂我们兄弟三人。我大哥王国志出门与其理论,发生争吵,没有身体接触。邻居王国玉的妻子张桂华从自家院里出来冲向我大哥王国志。欲抓挠王国志,王国志闪身躲开,张桂华扑空趴在地上,这是王国玉的二女儿王明霞过来叫喊:“打死人了!”装模作样找车把王国玉、张桂华拉到头道营子镇医院。王国玉、张桂华根本没有什么伤,没有在头道营子镇医院住院。第二天王国玉托人住进了宁城县医院。王国玉、张桂华夫妻不是在宁城县医院看病,而是找关系陷害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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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过45天了。 4月10日,我正在宁城老窖集团八里罕酒厂上班,组长郭荣通知我说:“昨天头道营子镇派出所来人叫你去一趟派出所。”我请假去了派出所。派出所所长王树合让张啸天、马贤德把我带到他们的办公室审讯我。张啸天、马贤德二人强行让我承认我把王国玉打了。我明确和张啸天、马贤德二人说:“我没有打过王国玉” 马贤德便用电棍击打我。马贤德看我没有被电棍击倒,反复的用电棍击打我。我虽然承受被电棍击打的巨大痛苦,因为我没有打过王国玉,所以不管马贤德如何用电棍击打我,我也没有让他们得到他们想要的口供。

张啸天、马贤德二人恼羞成怒、气急败坏的轮番击打我两个多小时,他们的阴谋也没有得逞。中午12点左右,马贤德用手铐把我拷在他们办公桌的桌腿上,他们便出去吃饭去了。马贤德临走时对我说:“你等着,老子吃完饭回来再收拾你!”王树合、张啸天、马贤德等六位警察酒足饭饱回来便接着对我施暴。王树合看我坐在沙发上,抢先过来抓住我的衣领子往起揪我。因为我的右手被拷在桌腿上,身体无法站直。王树合反复揪了我几次还是站不起来。王树合用右脚凶狠踢在我的前胸上。王树合再次把我揪起来,凶狠的对我说:“你用什么东西把王国玉的鼻梁打断的?”我回答说:“王国玉的鼻梁是他自己家的驴踢断的。众人皆知。”

王树合蛮横的又对我说:“你们家的驴那么听话?踢人踢得那么准?”说着王树合又狠狠的打了我两个耳光。这时他们六位警察一起出手殴打我。把我打得昏死过去。我苏醒过来时,大约下午五点左右。看到他们六位警察都在我身边忙活着,有端盆的、有提桶的、有提水壶的…….我手上的手铐不知他们什么时候给我摘下去了。我被他们打得满身是伤、满脸是血、右眼无法睁开。

他们六个警察强迫我洗去血迹。我当时浑身疼痛难忍无力抗争,一切有他们随意处理。大约晚上七点左右,马贤德对我说:“你先回去吧。怎么处理再给你通知。”我忍受巨大的痛苦,艰难地走出头道营子镇派出所。我对头道营子镇派出所集体恶意、无人性的刑讯逼供枉法行为恨之入骨。内心发誓一定要把他们告到底,让这伙畜牲不如的警察得到应有的法律严惩。

【新唐人2013年12月6日讯】 第二天,我大哥王国志领我去宁城公安局报案,宁城公安局马上立案,让我大哥王国志领我去照相。公安局警官领我到县医院做了检查,检查结果病情严重详见病例。 4月12日,公安局警官安排我入院治疗。

头道营子镇派不及时给我出医疗费,头道营子镇政府先后给我出了部分医疗费。头道营子镇派出所想尽一切办法,推脱法律责任。我几次提出司法鉴定,在头道营子镇派出所的暗地阻挠下,都没有明确的结果。我没被头道营子镇派出所六位警察殴打前,身强体壮在八里罕酒厂做搬运工。被殴打后,生活不能自理成了残废人。双手24小时不停的抖动。宁城县残联、赤峰市残联依据宁城县医院的病例,给我办了残疾证。残疾等级三级。

1996年4月10日,王国玉得知我被头道营子镇派出所打伤了,情知事情闹大了,不好收场了。王国玉不得已把戏演下去,他收买了宁城县医院大夫,把自己本来没有伤左手腕开刀放进金属物再缝合好。其目的就是想陷害是我打伤的。以此来压制我上访说理。王国玉这一卑鄙的行为,是我大哥王国志最先发现的。王国志在县医院陪护我时,意外的在楼梯上发现王国玉左臂挎着绷带。王国志感到非常惊奇上前一把抓住王国玉,问王国玉说:“你什么时间做的手术?”王国玉非常尴尬的说:“别提了。太不应该了!这都是因为王国亭闹的。”说着流下泪水。

1997年1月14日,由于我到北京公安部状告镇派出所集体恶意、无人性的刑讯逼供枉法行为,宁城县当地政府委托头道营子镇仅给我解决五千元补偿费。这五千元钱连我的临时医疗费都不够,况且头道营子镇派出所的六名犯罪警察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严惩。因而,我多年来不断到宁城、赤峰、内蒙、北京上访说理。

1996年11月28日,宁城县法院不顾事实真相,只顾当权者的利益。依据王国玉的虚假谎言、宁城县医院伪造的医疗费票据、不正当的黑恶势力关系,开庭没有指证认证,枉法判决我大哥、我、我侄儿三人付王国玉八千元。我们看到这份荒唐判决的气的哭笑不得,只好依法上诉到赤峰中院讨公道。

1997年6月5日,赤峰中院连庭审都省略了,直接下判决。维持了宁城法院的荒唐判决。同时宁城法院执行厅强行把我大哥王国志、我侄儿王廷国及我的林地执行给王国玉。赤峰、宁城两级法院,这种公开抢劫行为,迫使我立志一定要找到晴天。

赤峰中级法院先后给我下了两次《民事判决书》,三次《民事裁定书》。荒唐的是赤峰中级法院2005年11月11日、2011年1月5日,两次《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可是,赤峰中级法院,2011年3月16日最后做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却是:“撤销本院(2011)赤民监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赤峰中级法院这种出尔反尔、朝令夕改的做法,让我看清了赤峰中级法院的丑恶面目,他们是:官官相护,不择手段的保护黑恶势力。

我的不幸遭遇,只要公正的依法做两个司法鉴定就真相大白了!

一、王国玉左臂的金属物是谁策划放进去的?其目的又是什么?
二、我被天头道营子镇派出所刑讯逼供的后果到底是几级伤残?

这么两个简单的问题却让我上访十八年。 2010年9月9日,宁城县法院法医陈国文、宁城县化解办于邵芳、等五人带王国玉到建平县医院做鉴定,医师高玉龙明确的说:“胳膊骨头没断过,软组织内有金属异物,这是咋弄的?”陈国文当时说:“这还鉴定啥,走!回宁城处理去。”为什么怎么多年宁城法院还没有拿出一个明确的结论?我被公安警察殴打致重残,造成家里极度贫困。两个女儿上学靠借贷维持。政府承诺给补贴一部分,因为我上访政府违约。我二女儿被迫辍学。没有亲友帮助,我以无法生存。

内蒙高院为什么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提审案件?一个明显的徇私枉法案件却让我奔波了18年。地方政府一次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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