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2月03日讯】台湾监察院今天(3日)以11票对0票,通过弹劾前高检署检察官陈玉珍、前板桥地检署主任检察官郭学廉,并移送司法院。陈玉珍涉包庇赌博性电玩并收贿。陈被指,7年间共收受贿款新台币2325万元。
据中央社报导,监察院通过监察委员赵昌平、高凤仙提案,弹劾陈玉珍、郭学廉。
赵昌平、高凤仙指出,陈玉珍任职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及高检署检察官期间,获知施永华等人经营赌博性电子游戏场牟利,不仅未依法侦查或告发,竟利用“后案并前案”分案规则及扣押交付代保管规定,拖延不结累积案件、滥权不起诉、指示员警将扣押电子游戏机台交付电玩业者自行代保管。
监委指出,陈玉珍对侦办电玩案件的检察官进行关说、违法调取警官通联纪录,违背职务包庇电玩店经营赌博电玩赚取暴利,从88年12月起,至95年7月止共收受贿款2325万元。
弹劾案文指出,陈玉珍及郭学廉于任职板桥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期间,于89年3月至95年6月间,由陈玉珍将收受的贿款分散存入其2人及其母亲、子女、姐妹人头账户内,将不法资金多层汇洗,并用人头名义购买法拍屋再转售,阻碍司法机关侦查及查扣,陈玉珍为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财物洗钱、郭学廉为他人重大犯罪所得财物洗钱,违失行为明确。
监委说,陈玉珍自93年至100年间,就其存入人头账户的存款,以及用他人名义购买之房屋,故意隐匿不为申报,违法行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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