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性侵女助理 被判5年6月

【新唐人2013年12月02日讯】邓姓老板被控在在民国99年2月期间,在公司仓库多次猥亵、性侵女行政助理,女助理假意和解,取得证据后,拒领赔偿金,并向警方报案,老板被判5年6个月。

据中央社报导,邓姓老板在民国95年间雇用一名女子担任行政助理,在99年2月期间,一连7次要求或强拉女助理到公司后方仓库内,趁机抚摸女助理猥亵、性侵。

邓姓老板多次道歉、保证不再侵犯,却持续不断骚扰,女助理员希望保有工作,以手机简讯告知老板娘,老板娘保证不会再遭侵犯,但要求不得张扬,女助理因认为老板娘有意逼退她,而告知女同事。

老板娘不满女助理张扬,提议给予赔偿,要求自动离职,由老板出面与女助理签立合约书,约定赔给新台币18万余元,但女助理不想离职,也不愿和解,先签立和解书,取得证据后,拒领赔偿金,并向警方报案。

一审依强制猥亵及性交等罪,判处邓男徒刑5年6月,邓男及检方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处驳回,维持原判。全案强制性交及猥亵罪部分得上诉、性骚扰罪部分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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