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2月01日讯】食药署1日表示,将订定“鲜乳保久乳调味乳乳饮品及乳粉品名及标示规定”草案,添加其他营养与风味成分的奶粉(乳粉),应标示为“调制乳粉”。草案还在预告阶段,若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可在30日内提出。
据中央社报导,食药署食品组长蔡淑贞今天指出,过去有“鲜乳与保久乳品名及标示原则”及“鲜乳、保久乳及调味乳品名及标示原则”,由于今年6月通过修正食品卫生管理法后,让业者有明确的法律遵循。
食品药物管理署表示,“鲜乳保久乳调味乳乳饮品及乳粉品名及标示规定”草案,增列乳饮品、保久乳饮品、乳粉及调制乳粉的新定义、规定及标示规范。
蔡淑贞表示,鲜乳、保久乳的主要原料是生乳,而调味乳及保久调味乳含50%以上生乳。不过这次规定新增的乳饮品、保久乳饮品、乳粉及调制乳粉是用乳粉为原料加水或营养与风味成分调合。
她说,“乳饮品”是指乳粉加水还原后,还原比率与原鲜乳比率相同,并占总内容物含量50%以上,或乳粉混合生乳、鲜乳或保久乳后,占总内容物含量50%以上,得添加调味料等加工制成。
“保久乳饮品”是指乳饮品经高压灭菌或高温灭菌,以无菌包圹后供饮用的乳汁;或以瓶(罐)装乳饮品,经高压灭菌或高温灭菌后供饮用的乳汁。
蔡淑贞说,“乳粉”是指由生乳除去水分,去除部分或全部脂肪,所制成的粉末状产品;“调制乳粉”是指由生乳、鲜乳、或乳粉等为主要原料,混合食用乳清粉、或添加其他营养与风味成分或各种必要的食品添加物,调合而成的粉末状产品。
蔡淑贞指出,乳品外包装标示也需符产品定义,如鲜乳才能标鲜乳,乳饮品应标乳饮品等。调制乳粉产品应在包装明显处用中文标示乳粉含量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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