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全面深化”的究竟是何种改革?

【新唐人2013年11月21日讯】按照官方媒体的调子,刚刚闭幕的中共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这话在某种意义上倒也不错。这次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若果能落到实处的话,中国推行了三十多年的改革想必会在诸多方面向前有所推进,甚至是较大的推进。不过,在我看来,即便如此也没多大意义。面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官方誓言,我们首先要问的是他们要“全面深化”的究竟是何种改革?这才是事情的关键所在。这个问题不搞清楚,难免不被忽悠。

如今年过半百的人都还记得,文革后,百废待兴,人心思变,改革成了当时全社会各个阶层的一致共识,由邓小平等中共领导人主导的改革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启动的。改革初期,中共许诺“让少部分人先富起来,再带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历经苦难的中国民众因此对改革充满了希望。然而改革后,尤其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人民不但在经济上受到的掠夺为毛时代所望尘莫及,而且在政治上遭受的压迫总体上也丝毫没有减轻,甚至在有些方面还有所加重。随着改革的不断展开和深入,人民越来越失望地发现,现实中的改革与他们期待的改革完全是两码事。前者不过是对民主自由和公平正义的新一轮践踏,是权贵阶级骑在人民头上横行霸道巧取豪夺的一场狂欢,是普罗大众备受蹂躏用血泪写就的一幕悲剧。说到底,这不过是一场只改革经济不改革政治的跛脚改革,是一场中共为了挽救和强化其专制统治所进行的自救。这种固守一党专政,与普世价值背道而驰的改革,理所当然的遭到了越来越多民众的吐弃。事实告诉我们,若要让广大人民共用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过上有尊严有自由的生活,就必须废除一党专政,践行普世价值,这样的改革才是真正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改革。

就像当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一样,如今,十八大三中全会又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启动新一轮改革了。刚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洋洋洒洒两万字,包含16个部分,共涉及15个领域60项具体任务,有专家称“句句是改革字字有力度”。我承认,《决定》确实提出了不少富有新意、惠及民生的改革举措,有些举措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地方政府的权力,动了既得利益集团的乳酪,比如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废止劳教制度,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国企红利上缴30%,等等。不过,我实在看不出由习李主导的这轮改革与邓氏改革在本质上有什么不同,前者完全可以说就是后者的翻版。不信你就去仔细读读《决定》的第一个部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对此说得可是再清楚不过了。

《决定》强调:“改革开放(指前三十五的改革——笔者注)最主要的成果是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经验,必须长期坚持。最重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确保改革正确方向”。可见, “全面深化”的新一轮改革与之前的三十五年改革在大方向上是完全一致的,所谓“全面深化改革”绝不是抛弃邓氏改革另起炉灶,而是在它的基础上再往前进。所以,再怎么“全面深化”也不会动一党专政一根毫毛,也不会拥抱普世价值。换句话说,新一轮改革依旧将固守一党专政,拒斥普世价值。归根结底,这轮改革不过是中共维护和强化专制统治的新一轮自救罢了。

日前在网上看到一条微博说:“昨日,遇到一位在市里当检察官的同学。寒暄后,我半开玩笑地说,以后你们权力大了嘛!同学不屑地说:屁!聊起全会关于检察院法院脱离地方的改革,他并不看好。我说至少地方一把手不能一手遮天了,他说,地方可以向上级党委诉苦,通过上级党委插手司法。最后他总结:只要都属党的领导,就别谈司法独立。”司法改革如此,其他的改革也一样,到头来都是换汤不换药!

想当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许诺改革将“让少部分人先富起来,再带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人民信以为真但结果如何?大家都看到了。今天,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共又许诺改革将“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然而,不废除一党专政,不践行普世价值,这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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