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漫步】浅析孔孟之义利观(三)

【新唐人2013年11月13日讯】(接上文)

三、见利思义

孔子说“见利思义”、“见得思义”,反对见利忘义。指见到利益,应首先想到义,符合道义,亦可以富亦可以贵;不符合道义,不能据为己有,即“义然后取”。孔子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富与贵,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意思是不义而来的富贵,对我来说就如同浮云一样,违背“义”的原则的“利”,应当坚决拒绝接受。孔子希望明智的君子们要“务民之义”,即专心致志于人民应该遵从的仁义道德,并引导人民走向义。孔子认为以身作则是“务民之义”的好方法,他说:“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

子夏做了莒父的邑长,向孔子请教怎样治理政事。孔子说:“无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指出做事不要急于求成,不要贪图小利。急于求成,反而达不到目的;贪图小利,就办不成大事。贪图小利,也是满足欲望,必定只有自我的私念,少有大道的追求,无论怎样的小利,也是有损德行、有违大道,也就不配上天的辅助与护佑,又怎能担当并成就大事?

鲁哀公有一次问孔子:“寡人听闻有很健忘的人,在搬迁的时候,竟连自己的妻子也忘了,真有这样的人吗?”孔子说:“怎么没有。这不算稀奇,还有连自身都忘了的呢!”鲁哀公忙请孔子讲一讲。孔子说:“譬如夏桀、商纣等暴君,穷奢极欲,利欲熏心,不理国事,不顾民生。那些阿谀的奸臣,却拍马奉承,逢迎他的嗜好,使他更为堕落。而正直之人反受迫害,连进言建议的机会都没有。结果,国家亡了,暴君们自己的命也终于不保,自己把自己推上了绝路,他们不但遗忘了国家,遗忘了人民,连自身都完全忘了!真可谓忘之甚矣。”孔子借鲁哀公的发问,便引出了桀纣欲迷忘身以致败国丧身之事,借此来告诉鲁哀公治国、修身之道。

孟子也明确的提出不义之利“不苟得”,用“义”衡量人们对利益、财货的态度,说:“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认为不是自己的却取过来,是为不义。孟子认为不符合道义,哪怕是一小筐食物也不可以接受;如果符合道义,就像舜接受尧那样而获得王位,富有天下也是理所当然,说:“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他还说:“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弃于孔子者也”,而“其交也以道,其接也以礼,斯孔子受之矣”,指出君主不施行仁政而聚敛财富的,都是孔子所鄙弃的。如果是符合道义和礼义的,这样,便是孔子也会接受的。孟子认为“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主张对待别人的馈赠也要按礼义谨慎的处理,不能随便接受,否则“无处而馈之,是货之也。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指出君子的道德人格,是不能为金钱财物等所收买的。

孟子认为加强道德修养的关键在于“清心寡欲”,摒除任何外在物欲的诱惑,说:“养心莫善于寡欲,其为人也寡欲,虽有不存焉者,寡矣;其为人也多欲,虽有存焉者,寡矣。”孟子认为当时社会的弊端与战乱的主要原因是人们的“求利”与“多欲”,因此提倡道义,反对私利,他同样以“义”和“利”区分君子和小人,说:“鸡鸣而起,孜孜为善者,舜之徒也;鸡鸣而起,孜孜为利者,跖之徒也。欲知舜与跖之分,无他,利与善之间也。”在孟子看来,“为利”是小人的行为,盗跖的品质;而“为义”即是“为善”则是君子的行为,圣人的德性。

孟子认为道德是天赋的,是人心所固有的,是人的良知本性。因此人不能背义取利,不能以利害义,君子不得“同乎流俗,合乎污世”。孟子认为人如果有崇高的道义追求和人格,那么万钟的俸禄,华丽的住宅,一切外在的名利,在眼里又算得上什么呢?而有些人因为追求名利、私欲而背弃道义,实在是丧失了他的本性啊。且君子“自任以天下之重”、“君子之守,修其身而天下平”,怎能“所求于人者重,而所以自任者轻”呢,惟有“尊德乐义,则可以嚣嚣然矣”。孟子还提出了“吾善养吾浩然之气”、“其为气也,至大至刚……其为气也,配义与道”,认为人们的差别不在于富贵贫贱,而在于能否保持高尚的道德,能否做到“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

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高尚的义利观,成为中华民族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凝聚成中华民族长盛不衰的浩然正气,影响着一代又一代中国人,任何时候都要坚守道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而不是陷于个人的利欲之中,把对真理和道德的追求看得比什么都重要。

而当今中共却破坏传统文化和道德,强制给人们灌输邪恶的党文化,逆天叛道,无恶不作,使社会道德沦丧,迫害修“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已经十四年了,必为天理所不容。现在中国大陆已有一亿四千多万民众退出了中共的党、团、队组织并彻底认清其邪恶本质,此举顺应天理,越来越多的民众明了真相,做出了正义的选择。

(完)

文章来源:《正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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