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唐:领导至上 民众至下

【新唐人2013年11月10日讯】北京八旬老太婆王秀英起诉财政部,因为政府不管国内民生艰难,却每年花大量财富去支援朝鲜独裁政权,令国内多少底层民众愤愤不平。此案原定十月八日下午在北京某中级法院开庭,经媒体披露,举世皆知。“去不了”──十月八日中午,一名警察在小区门口拦着王秀英……。后来法官告知:案件延期开庭。十月十三日,王秀英又收到法院通知:“不予立案”。这意味着法院收回了早先的立案决定。

看来,法院从事业务的法官本来是认真的,老太太依法起诉了,他们就依法立案受理,打算给予开庭审理。却不料被媒体一报道,闹出了国际影响,于是就变成了敏感案件,显然有大领导发话了──先是延期审理,搪塞公众,最后干脆“不予立案”。而且还是通知“不予立案”,而不是裁定“不予立案”,因为如果是裁定“不予立案”的话,不服的可以上诉,而通知“不予立案”是不准上诉的。这体现了有关大领导的“圣断”,谁都不准逆他的龙鳞!可见,法官想依法办案吗?想想可以,别太认真!领导想怎么着就怎么着,有道是:法律不是挡箭牌!

近日有海外媒体放风,说十八大三中全会有大动作,法院将要脱离地方政府,独立行使审判权啦!笔者对于这种消息只能作出如下的评价:中国梦,白日梦!请看看王老太状告财政部的官司是怎么就黄了的?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胡锦涛提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三个至上”就是鱼呀熊掌呀什么的都拿到手了,换句难听的就是“做了婊子还能立个大牌坊”。有人说“至少还有个党的事业至上”吧?然而,党的事业与老百姓何曾有一毛钱的关系?党的事业只不过就是领导们的私人事业,关系到领导的升迁和荣耀,如此而已!“三个至上”实际上只不过是“领导至上”,它的同义词是“民众至下”!

文章来源:《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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