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误解 最高法否认所谓司法独立

【新唐人2013年11月1日讯】近日有消息称,中共即将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可能对司法进行改革,即“审判独立”。但是大陆媒体报导,据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称,审判独立并非司法独立。

香港《南华早报》援引大陆媒体《第一财经日报》消息称,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三中全会定位于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可能会在近期有所突破。

另有消息称,作为司法改革的重大步骤,中国法院和检察院也有望与地方政府脱离关系,受中央垂直领导。

《南方都市报》10月30日引述最高法的表态否认了“中国的审判独立即是西方的司法独立”的说法。据最高法相关负责人称,审判独立并非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指的是西方的三权分立,中国的一府两院制度,法院、检察院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所以要强调的是‘审判独立’。”

海外媒体报导,这位负责人解释审判独立的实际所指时,明确表示其核心就是法官不受外界干涉的办案权。具体而言,一是独立于外部的行政机关、组织个人、媒体舆论。他进一步解释说,尤其是对于基层党委、政法委、地方政府来说,案件办理遵从于法律,“现在已有明确的意见,地方党委、政法委不插手个案。”

在观察人士对海外媒体表示,最高法的上述解释事实上是带有很大的回旋余地的。假如法院、检察院无法保持自己相对于地方政府的财政、组织独立,那么“审判独立”可能沦为泡影。

因此有分析指出,中共“改革”这个词现在用滥了,从文革结束以后,就开始一直叫“改革”,包括所谓的经济和司法改革。由于经济上的危机及政治局势的动荡,中共这次的三中全会的时间已经成为近20年来,最晚举行的一次三中全会。

此外,在三中全会政治局会议中,还通过了一些关于治理腐败的所谓工作规划。专家分析,当局将会继续利用反腐败这个旗号,打击政治对手。而在这届的三中全会中,中共内部的利益集团格局,也将会有一个巨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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