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0月24日讯】(新唐人记者艾焦鎏综合报导)10月23日,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副局长夏兴润涉嫌驾驶套牌车超速行驶、撞死一人在事故现场并未在第一时间施救,而是打电话给其下属单位——连云港市开发区交警大队,让他们来“处理现场”。现场的清洁工看不过去,请两位路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最终受害者抢救无效死亡。
据新华网报导,10月2日14时12分,江苏省连云港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43岁男子徐士朝驾驶三轮摩托车在某路口被汽车撞倒,第二天死亡。经调查,肇事车 辆使用“阴阳车牌”,车头号牌是苏GGT357,车尾号牌是苏GGG666,肇事司机 为56岁的连云港市公安局副局长夏兴润。
夏兴润在事故现场并未在第一时间施救,而是打电话给其下属单位——连云港市开发区交警大队,让他们来“处理现场”。现场的清洁工看不过去,请两位路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致使徐士朝未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失去生命。
当地警方称,事故发生后,警方第一时间抽取了夏兴润的血样,并称经鉴定,夏 兴润血液中未检见乙醇成分。
不过,报导引述死者家属称,警方未能提供抽取夏兴润血液的精确时间,而且违反交通事故处理常规,第二天才把夏兴润的血样送检。
更让家属不解的是,事故已发生半个多月,夏兴润超速驾车和使用套牌车
问题一直未被处理。
对此,10月22日,连云港市公安局辩称,之所以未对“夏副局长采取强制措施”,是因为“在该起交通事故中,双方负同等责任 ,故不涉及采取强制措施的问题。”
目前,夏兴润被停职检查。
对此结果,很多网友表示质疑。
览天下:仅仅是停职能够吗?能让民众满意吗?能服众吗?
墨明鬼:肇事者如果不是“局长”,肯定就不是这个态度和答复了。
天各一方:在这样的事情里我们别奢望太多了,虽然当事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也仅限于法律文书记载而已,但是在实际操作上双双不是站在一个公平的天平上进行博弈,谁输谁赢,与事实无关,因为有一方已在自己的一边加上了重重的权之砝码,即使铁证如山的事实也重不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