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官员死亡案考验中共“双规”制度

【新唐人2013年10月15日讯】 (美国之音申华报导) 浙江温州中共官员于其一“双规”期间被党的纪检干部折磨致死,六名涉案纪检干部被判刑。不过,遇害人家属不满判决,获刑纪检干部抱怨被党抛弃,“双规”制度再受质疑。中共党史学者为“双规”制度辩护。

浙江温州原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于其一,2013年4月8日在“双规”期间死亡。浙江衢州法院最近认定,六名中共纪检干部“双规”期间折磨于其一致死,犯有故意伤害罪,被分别判处四至十四年徒刑。

报导说,于其一被限制人身自由,强制交代问题期间,多次被纪检干部将头按在装有冰水的浴桶内。衢州市公安局的验尸鉴定说,死者“因吸入液体致肺功能障碍死亡”

中国官方新华社以及多家国际媒体报导了这则与中共“双规”和“反腐”有关的死亡事件。中国知名人权律师浦志强是遇害人于其一家属聘请的律师。

他对美国之音说:“做这样一个案件,一是希望得到一个公正处理,让损害他人权利的人付出代价。不过,官方没有一点想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来反思纪委和‘双规’这种体制的意思。”

浦志强说,一般人认为,中共的“双规”是反腐的重要步骤。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按照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国官员的职务犯罪应由检察院直接起诉。负责于其一案的双规干部,其中包括尚未受到法律追究的地区纪检委主要负责人,超越宪法,私设公堂,搞逼供信,实施酷刑,暴露中共“双规”制度侵犯人权,超越法律的弊端。

他说: “‘双规’在所有根本性问题上,都被用来破坏法制和掩盖有关人员的罪行。别说区级纪委了,中央纪委侦查薄熙来案件,就得出两笔受贿,一笔贪污,加上一个滥用职权和打了一个耳光的结论?不要指望纪委能够查清楚腐败,反腐败也不需要纪委这样一种模式。”

中共的所谓“双规”,即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代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党史教授张同新对美国之音说,“双规”是具有中国特点的政党内部纪律保障体系,该体系既独立国家法律体系,又有某种联系,建立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纯洁党的队伍,大凡成熟政党有内部惩治制度。

张同新说:“双规制度和(国家)法律体系是两回事。为什么呢? 双规制度是党内的事,处理党内违纪的问题,不存在法律惩办问题,而是受到党内的纪律处分。但是如果在双规过程中,发现你有犯罪行为,这样纪检机关就有权,有责任向法院提出公诉,走法律程序。这是中国治理党内干部一种规定,跟(国家)法律是两个体系。”

谈到浙江衢州纪检干部被惩处案时,张同新教授说,受到惩罚的是那些违法“双规”干部,而不是“双规”制度本身,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浙江(衢州)发生的事情,是纪检本身的干部犯错误了,他们没有弄清纪检干部和法律干部的区别,当然他们这种行为就是犯罪了,法院当然对他们进行审判和判刑。”

遇害人于其一到底有什么腐败问题目前还不清楚。有报导说,他的案情可能同土地交易案件审批有关。另外,浦志强律师说,于其一家属不服判决结果,要求追究更高级别纪检官员的责任。与此同时,获刑的六名纪检干部大喊被党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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