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官宋明苍遭停职 职务法庭撤销处分

【新唐人2013年10月08日讯】疑私下会面被告的台湾高等法院法官宋明苍不服遭停职.,向职务法庭提起诉讼。职务法庭今天(8日)宣布撤销对宋明苍的停职处分。宋明苍可向司法院提出复职申请,回复法官职务。

据中央社报导,全案缘于,审理司法官贪污案的法官宋明苍,在民国100年11月15日疑似与贪污案被告的房阿生,秘密谈话约30分钟,高院发现后建请司法院惩处;司法院认为,宋明苍在法庭外与当事人接触,且敬业精神不足,将他停职.,并移送监察院调查。

宋明苍不服,提出复审,经保训会撤销停职处分后,司法院再依法官法将他停职,宋明苍因此向职务法庭提起诉讼。

今年1月24日,职务法庭开庭审理,受命法官为最高法院法官魏大喨。

宋明苍表示,房因递状、缴贿款新台币200万元遭收发室拒绝而发生争执,他是经书记官口头通知后,前往处理解决这场“僵局”,他没有指导房阿生如何缴款,全程都在收发室“公务处理”,并非私会。

职务法庭认为,宋明苍在没有急迫的情形下,未先告知合议庭成员,就自行前往高院诉讼辅导科,与房阿生同桌交谈,诚属不当,也损害司法信誉。

但审酌宋明苍是受到书记官的报告,才前往公开场所诉讼辅导科,交谈位置并无隐密性,现场也有录影设备开启使用中,难认他主观上借此与房阿生私自交易,纵使遭民众目睹,也不致于对司法公信力造成立即重大危害。

职务法庭说,高院自律委员会于事发后3日,即已召集审议,宋明苍到场接受调查,并无妨害或影响调查程序的进行。

此外,依据相关证人的证述及宋明苍所拟裁判初稿、庭长批注意见等资料,尚无宋明苍被指敬业精神不足的情事,且他所涉惩戒情节“尚未达重大程度”,司法院将他停职逾越必要性原则,因此撤销停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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