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0月1日讯】今天(10月1日)也是小贩夏俊峰的头七,家属为他举行了葬礼,网络上,网友以各种方式悼念,但有很多悼念帖文遭删除,逼得网友想出来另外一种方式悼念。
今天中午11时许有网友发贴说:为夏俊峰作的挽联新浪加密,现在我画了一道度魂符,待会加持后择时烧给地府,我今天替天道为夏俊峰超度,咒曰:尘归尘,土归土,一切灾殃化为尘,孟婆汤,奈何桥,后世休记前世事,来去总是一场空。
网友跟帖表示,当局把人都逼成什么样了,只能用这种方式表示悼念。还有网友说,天堂来没有城管,但愿夏俊峰在天堂不会被欺负。
江西高安律师撰文悼念全文如下:
如果夏俊峰不死——
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坝一样,或者被立即冲垮和淹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侵蚀,并逐渐地溃灭。
————意 – 贝卡利亚
夏俊峰死了,因为他杀死了人,被杀死的是两个人,并且是官府的人。
如果,夏俊峰不死,中国最高司法机关的理由只能是认定夏俊峰杀人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夏俊峰是不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首先,这是一个问题。因为夏俊峰没有直接的证据来证明是正当防卫,但是,剥夺夏俊峰生命的三级法院的裁决书也没有充分理由来排除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但是,既然这个问题成了问题,司法上的疑点利益只能归于处司法弱势的夏俊峰,国家不能凭借司法权去强占这种利益。
其次,这是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
在只有两个执法城管加一个接受处罚的小贩夏俊峰共三人的城管办公室内,如果二个执法官人没有殴打伤害夏俊峰,而是正常执法,或者仅是语言粗暴至辱骂,有妻儿老小拖家带口的夏俊峰会奋起杀人吗?这个问题,只要是在中国城市有一定生活经验的人,只要动动脚趾头就会想明白的问题。为了表示对公众智商的尊重,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书不得不含糊其辞语焉不详的承认两个城管有一定过错。
夏俊峰能够因此不死吗?
夏俊峰必死!
如果夏俊峰因为被最高司法机关以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而免死,这将鼓励后继的中国公民面对不法侵害的公权力勇于行使反抗的权利。
但是,这对本国基层政府低水平的执政能力却是致命性打击。
因为,在本国县乡一级政府(或者同级别的行政机关包括司法机关),其治理辖区人事的惯常手段是欺瞒哄骗吓,对胆敢质疑或反抗者则是直接施以暴力或者以国家司法的名义施以暴力。在本国最低一级的政权结构中,依法执政的理念基本缺位,可以说暴政思维主宰了基层执政官员的大脑。依法执政必然带来效率低下,更不能让基层官员有机会从中渔利;而暴政思维主导的执政方式带来的是吹糠见米的高效率,既取得了实在可见的政绩,并且还可从中顺便获取不为人知而又见不得人的不当利益。可以说,本国县乡一级的基层政权一日不实行民主选举,这样的暴政思维主宰的执政方式就会永远存在,所谓依法执政只能是无源之水而成为一个骗人的幌子。
要命的是,本国这样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基层政权就是这座大厦的根基,根基不稳地动山摇,后果就是“毁我长城”。
一个不是民选的各级政权组织的政府,行使国家权力必然是专制,专制之下容不得对其独享权力的非议、挑衅和威胁,这就必然伴生出暴政。中国自秦汉以来的皇朝更替莫不证明了这一道理。
在这样国度,统治者希望的是奴性十足的顺民,他们要培养的是忍气吞声、逆来顺受、任人宰割的国民性格;而一个敢于正当防卫的人必然是一个敢于反抗暴政的血性人,如果,本国的最高司法机关鼓励了正当防卫,则就是了培养了国民这样的血性。
为什么几十年来,我们难以听见一桩因正当防卫由本国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这就是因为专制制度的魅影、灵魂在主宰着中国的司法。
所以,在这样的司法之下,无论是否是正当防卫(过当),夏俊峰必死。
2013年10月1日林城 夏俊峰头七下葬日蔡
有网友评论:夏俊峰将于10月1日出殡,至此,夏俊峰一案算是画上了一个句号。夏俊峰案虽然随着死刑的执行而结束,但围绕这场悲剧的舆论喧嚣依然没有落下帷幕,夏俊峰在某些言论中,俨然已不再是一个名字,而成为了一个符号,一个代表,一个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