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0月1日讯】2003年9月30日,由欧、美、亚、澳四大洲100多个组织和知名人士加盟的“全球公审江泽民大联盟”在华盛顿DC国家记者俱乐部宣布成立。“大联盟”倡议书指出,江泽民欺世害民,将灾祸带遍了中华大地乃至世界,他的罪恶挑战了人类共同的基本价值。目前,“大联盟”已经在全球30多个国家,以“反人类罪”、“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起诉首恶江泽民,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写下了审判在位独裁者的辉煌篇章。
早在2000年“全球诉江案”已经逐步拉开序幕。2000年8月25日,首宗状告江泽民案启动。两名默默无闻的法轮功学员香港商人朱柯明和北京公民王杰,向中国最高检察院和中国最高法院提交《申诉状》,状告当时的中共国家主席江泽民、中央书记处书记曾庆红与政法委书记罗干迫害法轮功的违宪违法行为。仅仅十多天后,两人被中共警察秘密抓捕,朱柯明千万家产化为乌有,遭酷刑折磨5年后出狱,一同提出诉讼的朋友王杰也被迫害致死。
2003年后,在包括世界各国的人权组织、异议人士、反酷刑组织、法轮功学员、民主党派、作家、学生等所有正义力量的汇集下,“全球公审江泽民大联盟”成立,世界各地也由此掀起了起诉江泽民的新浪潮,力图把中国人从强制和恐惧的独裁暴政中、从扭曲的人性和精神桎梏中解脱出来,从而为走向文明社会和平努力。
“大联盟”列举了江的十大罪状:
一:出卖国土和国家利益,换取其他国家对江迫害人权的沉默;
二:隐瞒萨斯疫情,谎言祸国;
三:摧毁中华传统道德,逼迫人们出卖良心;
四:踏着“六四”的血迹窃取权位;
五:对信奉“真、善、忍”的“法轮功群体”灭绝迫害;
六:独裁专制、贪污腐败;
七:钳制媒体封锁网路,打压异议人士;
八:迫害各种宗教信仰;
九:扼杀民主,江泽民连续多年被“大赦国际”评为“人权恶棍”;
十:胁迫香港23条立法,践踏香港民主自由。
江泽民的最大罪恶——迫害法轮功
前中共总书记胡耀邦的智囊阮铭指出,江泽民一生中的罪恶罄竹难书,不过他最大的罪恶,无疑是发动了对法轮功信仰团体的灭绝性的残酷迫害。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采用了集古今中外邪恶大全的各种手段。他在1999年6月10日独自下令,成立了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专职迫害法轮功的恐怖组织“610办公室”。1999年7.20后,江密令610系统地对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群体灭绝”政策,导致至少3400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过万人被判刑、数十万被劳教、上百万人被骚扰、上亿人被剥夺信仰“真善忍”的权利。
江泽民为了隐瞒自己的罪行,一方面向世界承诺在中国减少酷刑折磨,效仿希特勒提供假象让部分海外主流媒体记者参观劳教所的“文明环境”,一方面却直接授意中共恶警不惜一切手段迫害法轮功群众,使用酷刑至少达40种以上,受刑者中妇女和老人占相当比例,甚至还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取暴利后焚尸灭迹,令人发指。
全球诉江风起云涌
目前,法轮功学员在全球30多个国家提告了50多个诉讼案,以“反人类罪”、“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等多项罪名,起诉迫害首恶江泽民,成为21世纪最大的国际人权诉讼案。
与此同时,30多位紧紧跟随江某积极参与迫害的主要帮凶,也被告上了法庭,他们的罪名主要有:酷刑罪、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参与谋杀、酷刑和绑架罪、诽谤罪、煽动屠杀和迫害罪、教唆酷刑、教唆仇恨罪等。
在对江某的50多宗起诉案中,首先震动国际社会的莫过于西班牙的诉讼案。2009年11月19日,西班牙国家法庭在经过两年多的调查后,向江泽民,及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五名官员发出传讯令,要求解释对法轮功学员实施活摘器官等群体灭绝行为。
西班牙国家法庭是依照国际法“普世司法管辖权原则作出的裁决,并签发了这一对江泽民等发出传讯令。该原则适用于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等罪行,判决书一旦裁定将拥有永久法律效力。
根据这一原则被指控者(江泽民等)所犯罪行危害全人类且罪行极为严重,不允许出现管辖权投机,因此任何国家都有权对其加以惩罚。此举被国际社会称为“大勇之举”,中国民众则认为是“巨大的鼓舞”。
历史上西班牙国家法庭曾依照该原则起诉,并要求自英国引渡前智利独裁者皮诺契特。
2000年2月,非洲塞内加尔法庭成功引用“普世司法管辖权原则”对查德前流亡总统海珊(Hissein Habre)。海珊在1982至1990年间,参与四万件政治谋杀和二十万件的刑求案罪行提起诉讼。
紧接着,更令国际社会振奋的是阿根廷诉江案。2009年12月17日,阿根廷联邦法院刑事及惩治庭第九法庭法官拉马德里德(Octavio Araozde Lamadrid)做出一个历史性裁决:就中共前党魁江泽民与其帮凶——前中共政法委书记及“六一零”办公室主任罗干迫害法轮功犯下“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在其裁决中下令逮捕这两个还在中国进行非法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
原告律师亚历山大‧科委斯表示,由于中国没有独立的司法系统,目前江泽民和罗干两名被告人不能被逮捕和遣送至阿根廷接受审问。但如果此二人离开中国,进入任何一个同阿根廷签有引渡条约的国家,依照国际法,就肯定会被国际刑警逮捕。
阿根廷联邦法院法官的裁定,和不久前西班牙国家法庭针对江罗等五个中共高官启动的刑事诉讼审理程序相呼应,是诉江案法律程序上又一个重大的突破。
“全球公审江泽民大联盟”除了公审江泽民外,还对积极参与迫害的中共各级官员发起了诉讼追查,目前已有30多位中共高官被起诉。如二零零七年前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已被澳洲法院宣判酷刑罪成立,这是目前被宣判有罪的中共最高级官员。前北京市长刘淇、辽宁省副省长夏德仁、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赵志飞、中科院六一零主任郭传杰也被美国法庭判处有罪,而中共驻加拿大前副总领事潘新春在被法庭判决诽谤罪后,从加拿大惊慌的潜逃回中国。
这场大审判将彻底结束中国的独裁暴政,这是良知和正义重新树立的过程,是天赋人权和公民意识的觉醒过程,是在拯救那些被迫走向犯罪者的灵魂,是对当今中国社会一切欺诈与罪恶的揭露与清理,是对江所代表的一切不正势力的全面审判。这将是中国和人类历史上熔良心、道义和法律的力量,将还在掌权的独裁暴君送上历史的审判台,开创以和平、理性的方式将独夫绳之以法,还权于民的先例,为未来留下一个正气昂扬的崭新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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