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9月28日讯】马来西亚政府研拟修改“防范犯罪案(修正与扩大)法案”,最新修正草案允许警方对嫌犯“未审先扣”,并把警方扣留嫌犯的天数,从目前最长72天增加至2年。大马3大律师团体组织今天发表联合声明,呼吁政府撤回这一违反人权修正草案。
据中央社报导,根据大马政府所提最新修正草案,警方扣留嫌犯的天数,从目前最长72天增加至2年。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主席梁肇富、沙劳越律师协会主席凯里尔阿兹米(Khairil Azmi bin Mohd Hasbie)及沙巴法律协会主席南迪(Nandy)共同发表声明指出,拒绝政府剥夺嫌犯权利,嫌犯竟不被允许在律师陪同下录口供,又未经提诉及法庭审讯下,就被扣留长达2年,这明显违反人权。
声明中说,大马目前的治安程度,还没有严重败坏到需要制定“未审先扣”的条文,事实上,警方应该更落实执行现行法律,才是降低犯罪的有效方法。
虽然政府在去年废除“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及“1959年驱逐法令”后一再重申,不会再让类似违反人权的法令在大马重生,但如今意图修改“防范犯罪案(修正与扩大)法案”的做法,明显违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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