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9月18日讯】程海律师在大连出庭,想进法院,被警察无端拦住带走还被搜身殴打之事,程海律师状告大连市公安局,向大连两级法院起诉,已经几个月了,法院一直不依法立案。程海律师向大连市检察院和辽宁省检察院控告恶警,也已经几个月了,检察院一直不理不睬。
2013年9月12日上午,作为程海律师的代理人,我到大连市西岗区法院,找立案庭询问立案情况。立案庭叫找行政庭,说二楼有电话。我知道,很多地方的行政案件,立不立案都是行政庭说了算。我到二楼,有间屋子里,桌子上放有各庭室法官的电话号码表。按社会尊卑惯例,排名在前的是头。名单上,行政庭排在第一位的是邹立刚,想来他是庭长。电话打通,我告知邹我来过问程海律师状告大连市公安局的立案情况。邹回答说没有那么一个案件。我说:还没有立案。邹质问我:没有立案你来干什么!我说:正因为没有立案才来找的。我请他下楼来面谈。邹先不肯,后来答应了。
邹下来后,接过诉状,开始扫描。邹庭长马上就挑出了诉状的“毛病”,他说:你这诉讼请求的第五条,要求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不受理。我赶紧解释:是请法院发司法建议,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受理”,姓邹的很干脆。我急忙表示:那这一条不要。邹继续扫描,很快问道:法轮功啊?不受理。不等我回答,他已经下了结论。“不是法轮功。是办法轮功修炼者的案子,律师在街上,还没有进法庭被警察拦住的”。邹庭长不听我解释,转身走了。我追着邹某,表示把诉状改了总可以吧。邹头也不回,还是那句话:不受理。
他上楼了。我打算投诉。法院信访窗口没有人接待。经打听,叫下周星期一来,我只好离开。
我去了大连市中级法院,经历了十分神奇的一幕。大连中院立案是分类进行的。柜台上,有一块牌子写的“行政立案”。负责行政立案的法官问我什么事?我说明来意,法官告诉我:“无可奉告”。我说:起诉了几个月了,你们打算怎么办,总应该有个回答啊?”“无可奉告”。我不死心啊,坚持问:我上一次来,也是你接待的,你说在协调,协调得怎么样了,你电脑里面应该有记录啊?“无可奉告”,他边说边走了。
外交辞令也不止“无可奉告”这么一句话啊,我去信访投诉吧。大连市中级法院的信访与立案不在一栋楼,那里没有人。通过保安找法官,找出个人来,那人叫下周一来。
就这么完了,我不死心啊,再去立案大厅。负责行政立案的法官回来了。我再找他,请他告诉我他们庭长的名字和电话号码。他不回答。我指责他负责行政立案怎么能这样子呢。他竟然把行政立案的牌子给收起来了。我进一步指责他做法无理,他在纸上写了“无可奉告”四个字,捏在手里,立起来给我看了一眼,然后又走了。
我去立案窗口对面的导诉台,请联系立案庭庭长。导诉台的两个女孩自称是实习的,叫找法院内部的人。
我回到立案窗口那边,问负责二审立案的法官怎么找他们庭长,那法官说庭长在街对面办公楼。到了街对面,从保安处要了个电话号码,打不通,无人接听,只得走人。
大连碰了壁,到省里去试试运气。于是乘动车,2012年9月12日下午抵达沈阳。先去辽宁省高级法院,请高院督促大连法院立案,却连立案大厅的门都进不去。因为在安检那里,有三个窗口,要询问清楚干什么,找谁才能进去。我说立案。窗口里面的人回答:要凭中级法院判决。我如果说请省高院立案庭督促大连法院立案则想得到的会被嘲笑赶走,叫谁不立案你找谁去,跑到这里来干什么,不许进。
我去辽宁省检察院吧。询问一下程海律师控告大连市公安局的警察犯罪的情况。在辽宁省检察院大门口的门卫室,保安告知我:下班了。我问上下班时间?保安回答说:上午九到十一点;下午两点到四点。我很好奇怎么一天只上那么一点时间的班啊?保安回答得很幽默,他说:“那当然啦,要不然怎么会有那么多人考公务员啊。”我问信访部门在哪里?保安递给我了一张纸条,上面列印着地址,他告诉我下周一去,星期一、三接待。我去得很不巧,星期四,而且下午过了四点半,已经下班了。
多年以来,据说国家机关“门难进”,其工作人员“脸难看”,在那里“事难办”。共产党经常整风,不知是整成这个状况已经不错了呢,还是整了跟没有整一个样。反正,作为律师,同司法机关打交道尚且如此艰难,其他人呢,可想而知。有了如此状况的司法机关,加上其他国家机关的表现,日积月累出大量的访民也就在所难免。大量的访民有冤无处伸也就毫不奇怪了。
在这个天下,公权力的掌握者可以为所欲为,难怪连习近平都要说: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制约权力,让公仆有一点仆人样,需要国人一起奋斗,包括你我他点点滴滴的努力。如果每一个人受了欺压,都忍气吞声,那这个社会就不会有改进。希望引人前行。
文章来源:《网友来稿》
北京市新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静林
2013.9.16